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4〕72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8日
保山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编制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1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环境空气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
全市五县区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2012年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工业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战略,优化工业布局、园区空间布局。各工业园区按照园区发展规划及定位,合理引进工业项目、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引导入住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实现企业之间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布局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要加强综合整治。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停淘汰,对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
有序推进5个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4年底前,建成区内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县区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二)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能源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等行业准入政策,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结合产业准入要求,重点针对铁合金、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制定年度淘汰计划,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确保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积极推进我市水电开发,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积极开发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积极推进施甸县木瓜山并网光伏电站、昌宁松子山风电场工程、腾冲县永兴河一、二级电站工程、腾冲县芭蕉关电站工程5个项目工程进度,尽快完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14年中心城区燃气供应覆盖率达到65%,启动四县县城燃气设施全覆盖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局。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逐步推广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现有煤矿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洁净煤使用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2014年底前,启动保山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完善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县城及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役燃煤锅炉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能源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快水泥、钢铁、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推行烟气脱硝改造。到2014年底,完成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云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工程;腾冲县腾越水泥有限公司、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达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制定钢铁、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有关工业企业。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全市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
3、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全面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落实机动车检验价格政策,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2014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中心城市和四县县城要加大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十)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组织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2、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制定实施矿山粉尘管理规范。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公告实施关停的58座矿山,严格按照整顿关闭标准要求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每日发布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市、县区、园区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建设完善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环境污染气象条件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底前,保山中心城市要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我市在“保山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市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研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自查总结报告,以抽查的形式每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四)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建立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表1
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市(县) |
所属 行业 |
企业 名称 |
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 |
设备 规模 |
治理 措施 |
综合脱硝效率 |
减排量 (吨/年) |
总投资(万元) |
其 中 |
完成 时间 |
||||
中央 资金 |
省级 财政 资金 |
地市 财政 资金 |
业主 单位 自筹 |
银行 贷款 |
|||||||||||
1 |
昌宁县 |
水泥制造 |
云南省勐亚水泥有限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窑 |
水泥熟料日生产能力:2000t/d |
SNCR烟气脱硝工艺 |
≥60% |
489 |
508.76 |
508.76 |
2014年12月 |
||||
2 |
水长工业园区 |
水泥制造 |
云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窑 |
水泥熟料日生产能力:3000t/d |
“低氮燃烧+SNCR” 烟气脱硝工艺 |
≥60% |
1200 |
343.04 |
0 |
0 |
0 |
343.04 |
0 |
2014年12月 |
3 |
龙陵县 |
水泥制造 |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窑 |
水泥熟料日生产能力:2500t/d |
SNCR烟气脱硝工艺 |
≥60% |
1080吨 |
642 |
642 |
2013年9月 |
注 治理措施应注明新建脱硝设施的脱硝方式
附表2
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序号 |
市(县) |
行业 |
企业 名称 |
淘汰或压缩 生产线(设备) 型号及数量 |
产能(万吨) |
减排量(吨/年) |
总投资 |
其中 |
淘汰时间 |
|||||||
烟粉尘 (吨/年) |
二氧化硫(吨/年) |
氮氧 化物 (吨/年) |
挥发性 有机物 (吨/年) |
中央 资金 |
省级 财政 资金 |
地市 财政 资金 |
业主 单位 自筹 |
银行 贷款 |
||||||||
1 |
腾冲县 |
水泥制造 |
腾冲县弈标水泥有限公司 |
Φ2.5*40米旋窑1台;Φ2.2*6.5米生料磨1台;Φ2.2*7.5米,Φ1.83*7米水泥磨各1台 |
13.5 |
32 |
393 |
9.54 |
2014年 |
|||||||
2 |
隆阳区 |
水泥制造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Φ2.2*7.5米,Φ1.83*7米,Φ2.2*6.5米,Φ1.83*7米串联磨4台 |
32.74 |
663.94 |
2014年 |
|||||||||
3 |
龙陵县 |
铁合金 |
云南保山科源硅电有限责任公司 |
硅冶炼炉6300KVA2台 |
0.7 |
33 |
470.18 |
60.73 |
2014年 |
|||||||
4 |
隆阳区 |
水泥制造 |
保山西庄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Φ1.83*7米,Φ2.2*7.5米串联磨生产线一条,Φ2.2*7.5米水泥磨 |
30 |
18.24 |
2014年 |
附表3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
市(县) |
重污染 企业名称 |
生产设备(生产线)名称 |
设备 规模 |
迁往 地点 |
环保改造 方案 |
总 投 资 |
其 中 |
搬迁 启动时间 |
搬迁 完成时间 |
||||
中央 资金 |
省级 财政 资金 |
地市 财政 资金 |
业主 单位 自筹 |
银行 贷款 |
||||||||||
1 |
保山市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 |
打叶复烤生产线 |
12000 kg/h |
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村(保山工业园区大小堡子工贸片区) |
易地搬迁 |
85000万元 |
85000 万元 |
2012年8月 |
2015年12月 |
注 迁往地点:填写省(区、市)内或省(区、市)外
环保改造方案:迁往地点位于省(区、市)内的填写
附表4
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建设内容和主要功能 |
投资 (万元) |
其 中 |
完 成 时 间 |
||
国家 资金 |
省级资金 |
地方资金 |
||||||
1 |
大气监测标准化建设与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
隆阳区环境监测站 |
大气监测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大气采样器11台、烟气黑度仪4台、烟气测试仪4台等)及应急监测设施。 |
80.00 |
60.00 |
10.00 |
10.00 |
2014年至2017年 |
2 |
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
隆阳区环境监察大队 |
配置执法车辆及车载办公设备、现场取证设备等 |
106.13 |
106.13 |
2014年至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