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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15:06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环境保护厅的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保山跨越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协调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治污减排措施,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生态创建,助力美丽保山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积极推动全市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新格局。印发了《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和业务培训会,市长亲自动员部署申报创建,申报创建工作正按申报步骤、流程有序推进。腾冲市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市,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现场考核验收待省政府审定命名,保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和施甸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通过省级评估。全市累计创建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已命名4个、待命名47个)、创建申报比例70.8%;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已命名62个、待考核验收8个)、创建申报比例94%,其中,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达100%以上;市级生态村853个,占比94%;省级绿色社区26个、各级绿色学校239所、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4个。

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强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5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杨军市长在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传达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通报文件的通知》(云办发电〔2017〕73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保山市2017年度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由黄吉明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林业局和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6月12日至15日对全市五个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8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旅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在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进行深入核查清理。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通报各县(市、区)整改落实。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绿色发展有新作为。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为保山经济跨越发展提供环境支撑。抓好园区规划环评,积极协调完成了《保山工贸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推动《保山市腾冲边合区中和产城融合新区总体规划(2016-205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大力推进昌宁县生物资源特色加工园区和水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修编,督促加快进行规划环评。2017年,全市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133份(其中审批报告书34个、报告表75个,验收报告书、表类项目24个),办理登记表备案1417份。

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印发《保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2017年度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1次专项督查,对要求2017年底建成烟气脱硫项目的8家工业硅冶炼企业进行了约谈。全力推动硅冶炼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优为195天,良为164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全市18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完成10个,进展正常8个。

(三)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政府成立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等3个污染防治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保山市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保山市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辖区内水、气、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报制度,每月对全市环境质量进行调度分析。

强化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每月通报纳入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督促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断面所涉及的县市区、园区组织排查水质波动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督促隆阳区、昌宁县开展东河、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开,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东河双桥断面、枯柯河柯街断面稳定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要求。二是督促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抓紧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水长园区、龙陵硅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保山工贸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还未建成。三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配合住建部门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对红花河、西大沟、城北防洪河等黑臭河流进行挂牌限期治理,结合创卫现场督查跟踪督促推进中心城市河流污染治理进程。四是配合市农业局出台了《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7〕11号),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目前,全市共划定禁养区848个,划定禁养区面积2616.943平方公里,已划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个,已完成关闭或搬迁21个;配合市水利局完成《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起草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五是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专项行动,对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推进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深入防治大气污染,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安排部署冬春季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联合气象部门研究建立中心城市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对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条件开展研究,分析污染来源,提出应对措施。二是配合市工信委制定《保山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目前涉及的45台燃煤锅炉,已完成煤改天然气4台,煤改生物质燃料4台;淘汰25台;正在使用11台,其中5台已签订改造合同。三是会同市商务、安监、质检、交通、消防等部门制定《保山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19座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目前93座加油站已经安装油气回收系统,13座加油站正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2座加油站已关停拆除。四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积极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督促施工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进出城区施工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目前,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市渣土车逐步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其他县正在推进。五是联合市商务局和市交警支队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范二手车交易注册,阻断黄标车流入保山市境内。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431辆,老旧车2675辆,剩余黄标车6538辆。

统筹推进农村、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为加大推进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印发《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了《保山市土壤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保山市“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目标和重点工程。二是及时组织实施《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小湾库区保护实施方案保山市第一批项目评审及项目申报,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400万元用于昌宁县大田坝镇、耈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2814万元,组织实施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腾冲市滇滩片区后甸河(小龙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龙陵县芒关河流域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等4个项目;确定了保山市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3家(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四是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方案》两次征求意见,收集、分析、汇总形成保山市修改意见待市政府审核后上报。五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组织全市12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2017年,31家单位申请跨市转移危险废物量11377.32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量1009.8吨。

(四)严格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6件,共处罚款 388.03万元(其中:市本级处罚案件12件,共处罚款103.89万元;隆阳区处罚案件15件,施甸县处罚案件4件,腾冲市处罚案件9件,龙陵县处罚案件8件,昌宁县处罚案件11件,保山工贸园区1件,水长工业园区处罚案件1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处罚案件5件,共处罚款284.14万元)。

推进环境监管平台建设。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暨视频监控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现已纳入监控企业67家,重点河流监控断面10个,视频监控点位107个。为环保现场执法,收集执法证据以及指挥调度提供了技术保障。

及时受理和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017年全市共受理环保投诉303件,办结303件,办结率100%。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投诉、信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开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改方案,市委政府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要求,组织开展了两次对县(市、区)、园区、相关市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云南期间反馈涉及保山市的24个整改落实问题,已整改完成17个,占整改问题总数的70.83%,正在整改7个。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保山市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3批51件(其中,来电举报45件,来信举报6件),已办结51件,办结率100%。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45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120余家次,出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记录》60余份。按照“双随机”环境监管要求,2017年,共抽取4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约谈企业1家,项目负责人3人。二是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过全面排查保山市工业污染源,摸清企业底数,目前保山市的6家污水处理厂、4家水泥厂、1家垃圾焚烧(协同)、1家煤炭、1家钢铁行业企业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编制了达标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完成了评估工作,总体评价均为达标。三是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69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各涉源单位进行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对15家涉源单位的45枚放射源进行了检查,收贮闲置放射源2枚;及时做好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和注销工作,对141家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建立了严格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2017年新办证2家、延续2家、台帐更新6家、注销1家。四是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征收。2017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102.4794万元(其中:隆阳区201.1996万元,施甸县16.7416万元,腾冲市135.3679万元,龙陵县131.7008万元,昌宁县86.8125万元,保山工贸园区263.9464万元,水长工业园区265.5701万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1405万元)。

(六)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2017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方案》,将26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分解到国土、规划、林业、发改、水务、工信、环保等11个部门,围绕市委决定的重大改革事项,组织召开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会议4次,积极协调推动确保改革任务完成。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情况督察的通知》,于2017年9月27日至30日对各县(市、区),各园区推进落实《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重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目前,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台账管理的26个改革事项,其中:完成7个、调研起草1个、征求意见6个、待省级出台后推进的12个。

大力推进联动联勤执法。建立了公安、环保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和司法、公安、环保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农业、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力度。2017年,全市共查处涉及《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4件(停产、限产10件、查封扣押3件、移送公安1件)。

(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全市建成环境监测二级站1个、三级站5个,保山市、腾冲市、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级标准化建设验收。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环保业务专网,连通率达95.52%。全市77家国控、省控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监测数据,5个流域断面监测数据全部进入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完成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调度工作和全年四个季度的数据有效性审核。2017年全市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9.53%、自行监测公布率100%、监测性监测公布率为100%、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五县(市、区)新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事业编制50名、新增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解决环境执法用车11辆。

(八)强化宣传,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加强对门户网站“365bet365官”的维护管理,开通完善了“保山环保”微博微信,建立完善了网络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投诉渠道,确保公众及时了解保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畅通网络环境污染投诉渠道。二是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市投入资金50余万元,共出动宣传人员1000多人(次)、悬挂宣传标语50幅、展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就等内容的展板100余块,参加活动单位200多个、摆设宣传服务点1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提供环保咨询10000余人次。三是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和进社区活动。深入隆阳区杨柳乡鱼和村与村委会和鱼和小学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组织鱼和小学142名学生开展有奖作文和绘画比赛,发放《环保知识手册》200份,环保购物袋500个,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践行绿色生活,自觉宣传绿色理念。四是以宣传低碳经济和倡导绿色生活为重点,联合相关单位的200余名自行车骑行爱好者开展低碳骑行活动,呼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保护绿水青山构建幸福美丽新保山。

(九)强化措施,完善机制,队伍建设不断深入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员干部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座谈交流、撰写感想等方式,真正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达到了以知促行、学用结合的目的。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自觉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一是继续层层传导压力,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小。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市纪委“十一个严禁”,认真学习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各项规定要求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讨论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主题,重点领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内涵,把握“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思路,切实增强环保干部职工从严执法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2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行政执法培训培训,举行环境执法大练兵和环境污染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理论素质与实战技能。四是形成一套机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查找机制、预防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班子成员均能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推动发展的措施和领导发展的本领,使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上级要求,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十)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按“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经过动态管理工作的调整,局机关共结对帮扶31户137人,年内先后6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调研走访工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配备电脑3台,打印机1台,积极支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异地搬迁、帮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挂钩村协调、补助各类项目资金20余万元,积极支持帮助挂钩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个。

严格落实市委、政府重大决策和交办的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上报、规划财务、招商引资、保密、工、青、妇等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市环境保护局今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随着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国家环保战略政策的出台,现有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能力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二是现有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整体能力建设滞后;环保队伍数量总体不足,整体素质有待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大,增量与可削减量矛盾突出。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综合协调,着力于“三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完成2017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二是组织实施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完成2018年度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三是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完善龙川江、瓦窑河、蛮关河等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四是配合省环保厅认真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五是督促隆阳区、昌宁县组织实施东河、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加强协调指导,认真分析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市、昌宁县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及时预警预报,坚持每月向市政府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同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施甸、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站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力争“十三五”硅冶炼企业基本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水泥企业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率不低于55%,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指导、监督昌宁县橄榄河流域、腾冲市滇滩片区后甸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开展施甸县博盛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场地、龙陵县勐糯镇芒关河沿岸污染区域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前期核实保山市农用地详查点位1403个、划定详查单元173个,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为下一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规范化管理,并协调做好处置中心的搬迁工作。使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提高危险废物申报效率,落实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二)加强生态保护,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加大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严格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领导要求,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和开发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依法查处。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的认识,认真执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自然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地方与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共建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安全。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提档升级。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一是抓实保山市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力争2018年6月底前保山省级生态文明市和施甸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二是组织完成《保山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编制,通过省、国家评估,市政府颁布实施。三是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以环境执法为根本,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县(市、区)、园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污染源现场监察、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情况等进行稽查。加大环境投诉查处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通过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上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有力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升重点风险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加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督促冶炼、化工等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备案工作,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大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保山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强化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健全保山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体系,配合国家、省厅加强对有辐射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涉源单位和购源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管,要求各涉源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现放射源实物、许可证台账、监管系统信息“三统一”,进一步规范放射源安全管理,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以绿色发展为指引,持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环境管理,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同时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审批及上报工作。对已审批的项目认真配合做好环保“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在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规定出台后,指导开展验收工作。组织纳入强制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五)大力加强全民环保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开展多种形式、适合公众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活动,健全完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教大格局。巩固好现有的宣传阵地,认真组织编辑《保山环境》杂志,进一步应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效能,创新拓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鼓励志愿服务,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加强“数字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数字环保”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六)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环保工作基础。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及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大环境监测数据应用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全市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分析、整理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提高监测预警、预测水平。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打造一支守纪律、敢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和组织保证。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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