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保山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召开2016年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局长和业务负责人、创建办全体成员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腾冲市环保局、隆阳区环保局交流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和板桥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乡镇经验。
会议回顾了保山市2009年开展生态文明市创建以来取得的成效,创建工作继西双版纳州、昆明市之后,处于全省第三位;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保护理念得到推广;人民群众认同创建工作。同时存在市、县(市、区)两级创建工作与规划要求相比差距大,现无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获命名;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助推越困难;整体联动、综合治理、质量提升效果待提高等三个主要问题。
会议指出,要实现“十三五”期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市目标,创建工作紧紧围绕一中心(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两重点(创建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四个创建(行政创建、技术创建、工程创建、氛围创建),创建办五项职能(服务、协调、指导、汇报、督导)开展好创建工作。会议对2016年全市生态创建目标和任务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一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申报,5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查报市环保局,5朋30日前完成市级初审报省环保厅进行技术评估;二是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3月10日前完成县级审查报市环保局,3月30日前完成市级初审报省环保厅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检查;三是省级生态乡镇申,4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查报市环保局,4月30日前完成市级审查检查报省环保厅进行技术审查、考核验收。要如期完成创建任务,一是各县(市、区)、乡镇的方案(规划)要可行,杜绝“千篇一律”,针对性要强,以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二是环保系统内工作格局迅速组成,配置专职人员,根据时间节点、路线图组织好人员培训;三是营造好创建工作氛围。各县(市、区)要做好规划的评估,争取相关创建政策的出台。
市环保局局长、创建办主任万青总结会议时强调:一是提高生态文明市创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环保部门和创建办的工作职责,以生态文明市创建为工作载体,为保山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环保部门的贡献。二是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要提质增速,根据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研究制定好的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切实做好环保作为牵头部门的作用,形成生态文明市创建简报,服务好、指导好、协调好、督查好、汇报好工作。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举全局之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2016年生态文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