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命名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的通知》,保山市腾冲市被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至此,龙陵县10个乡镇、昌宁县13个乡镇均成功创建成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两县创建率均达100%,全市共创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62个,占72个乡镇、街道的86%。
据悉,“十三五”期间,保山市委、市政府把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列为10项重点工作内容,作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着手,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努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