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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4日 16:14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7〕23号  

  

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符合国家审核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环境统计是环保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相对固定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涉及统计人员变更的县(市、区)、园区,要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统计人员的联系、学习、沟通交流,提高环境统计业务水平,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确保2016年统计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上报时间和要求  

为满足“十三五”环境管理需要,环保部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改,将其分为《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统软件)和《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上述两个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环境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的筛选调整原则,结合2016年新建项目和永久关停企业情况,适时调整本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对象;审核环境统计报表及填报“十三五”环统软件时,应完整填写企业所属行业的全部报表,确保数据逻辑合理。  

2016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数据要使用最新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材料上报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县级上报数据需包括所有基层报表数据和综合年报表(数据包),同时上报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总结、技术分析报告和综合报表。  

各县(市、区)环保局按要求填报《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综601表),2016年3月20日前报市局各相关科室审核(联系人信息见附件)。各相关科室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汇总市、县两级数据形成完整的《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综601表)经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市局总量科。  

(二)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数据由县(市、区)环保局填报,并于2017年3月27日前上报我局相关科室审核(联系人信息见附件),各科室根据省环保厅对应处室要求对口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切实做好统计任务分解、上报等工作,保证环境统计报表的质量,做到按时审核上报;各园区环保分局负责指导企业填报环境统计报表,通过园区审核的环境统计数据报至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局,由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纳入全县(市、区)环境统计进行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市、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均要组织总量、污控、环评、监察、监测、固废等专业部门,按《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对本级上报的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结果进行汇审。审核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参照监测、管理等相关数据,对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烟(粉)尘、总氮、总磷等排放量大、规模大、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逐一进行重点审核。  

(三)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市固废管理中心与省环保厅对口处室对接,负责审核全市废水、废气中重金属产生量和排放量,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贮存、排放等情况。市固废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全市和各县(市、区)《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综100表)和《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综101表)中重金属、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数据,《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综503表)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市局总量科。  

(四)市环境监测站负责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的市级数据审核、技术分析工作,并将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的技术分析报告提交至市局总量科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 韩捷0875-2191019、13577561546)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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