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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4日 20:52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强化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园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测站:   

为认真落实《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保政发〔2014〕122号),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重点对施工扬尘、工业污染、机动车和燃煤等领域加强巡查、督查和暗查,特别是对冒黑烟、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及市、县环境监测站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全市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节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如遇重污染天气要及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四、隆阳区环保局要加强与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对接,要确保两个自动站24小时专人值守,1小时内故障维修现场响应,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污控科  赵 静  0875-2191020)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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