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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15:0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一是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设立和布局;二是控制严重过剩行业产能。   

(二)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一是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二是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及总量控制审核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制度。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钢铁、水泥、铁合金、煤炭等淘汰任务。   

(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一是新能源建设项目成效显著,二是扩大天然气推广利用规模。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一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是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三是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一是规范和完善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二是加大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三是逐步推行集中供热设施。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水泥、制糖、硅冶炼企业脱硫、脱硝及烟尘治理改造,二是督促重点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二是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三是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四是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二是加大施工车辆管理,防治道路扬尘;三是城市建成区内采取洒水、机械化清扫等防风抑尘、低尘措施;四大型料堆基本实现封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20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7号),二是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签订《加强环境保护和气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市、县(区)环保部门及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了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以每年“6.5”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地球日等为契机,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知识。二是在保山主流媒体《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进行宣传。三是在保山环境保护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宣传。   

(十二)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逐步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二是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三是开展环境监测,基本完成环境监察、监测部门标准化达标建设。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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