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的要求,保山市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市政府与五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小组召开了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保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一是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预警约谈制度,每月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二是向市政府每月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每季度报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并通报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共报告12次。三是11月召开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并开展为期1个月的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保山中心城区淘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1次专项督查,对要求2017年底建成烟气脱硫项目的工业硅冶炼企业约谈了8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