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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8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16:24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2018年4月,根据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云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在线数据的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分别对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和昌宁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开展评价,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统计见表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见表2。

表1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统计

名称 轻度污染 优良率(%)
保山中心城区 1 25 4 86.7
腾冲城区 3 25 1 96.6
昌宁城区 5 25 0 100

表2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

名称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腾冲城区 3.14 1
昌宁城区 3.32 2
保山中心城区 3.82 3

 

保山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分别较上月下降1.4%、7.1%、12.5%、6.7%、9.2%,臭氧较上月上升2.3%;腾冲城区二氧化氮与上月持平,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分别较上月下降5.4%、3.8%、21.7%,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较上月上升3.4%、20%;昌宁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较上月下降13.6%、16.2%、13.3%,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分别较上月上升0.9%、8.3%、8.3%。

 

说明:1.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优良天数占当月总监测天数的百分比。

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6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污染程度越高。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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