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依据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云环函〔2018〕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保山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历年卫星遥感监测核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全市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加大问责执法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已发现的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彻底整改,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
三、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水务局、旅游发展委、规划局十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协调开展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旅发委、规划局十部门落实“绿盾2018”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旅游、规划八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所主管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共同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国家、省开展巡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旅游、规划等八部门开展落实“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级八部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督导督查。相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配合国家、省级、市级开展巡查和督导检查。
四、具体行动
按照国家、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阶段工作要求,形成国家巡查、省级督导检查、市和县(市、区)监督自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着重开展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县市区自查
1.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绿盾2017”专项行动、历年卫星遥感监测核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保山整改方案以及自检自查中发现的19个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核实问题,重点自查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整改进展、整改效果、挂账销号和追责问责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需长期整改的要分步推进到位;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边查边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级下发的2017年下半年遥感监测新增和扩大疑似问题清单,以及历年来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审计发现的问题等,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问题大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逐一核实,建立台账,科学甄别划分问题类型,分类施策,精准整治。重点排查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采石采砂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整改、修复。
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等基本原则进行初审,定期提出销号建议逐级报主管部门检查审核确认;对未达到销号要求的,继续纳入问题台账进行整改。
3.自查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照地方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责任,针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报、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自查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勘界立标、设立警示警告标志等,是否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期间“停止其区域范围内除民生工程外的建设审批事项”;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反馈问题保山市整改方案的通知》(督字〔2018〕1号)整改要求完成设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已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机制等。
(二)严格实施市级监督检查
1.深入开展市级部门监督检查。市级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检查组,对主管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检查问题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及违法违规问题追责处理等情况;指导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和建设管理问题处理,审核违法违规问题判定、分类施策和整改措施合理性等,确保问题整改科学合理有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问题整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销号建议进行检查审核和确认。
2.联合开展督导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八部门对各县(市、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督导督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进行约谈;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三)配合国家、省级巡查督导
市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旅游、规划等八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巡查、督导检查。对国家、省、市通报、约谈、督办的重点问题事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整改;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
4月25日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等。
5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自查整改
4月至5月,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再次对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和开发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形成自查报告(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问题处理情况一览表(附表2)),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三)市级专项监督检查
6月上旬,各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6月10日前,市级各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基础上,结合市级检查,形成各部门“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问题处理情况一览表(附表2)),报市环境保护局。6月15日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八部门对各县(市、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督导督查,并形成保山市自查报告报送省环保、林业等主管部门。
(四)迎检及督办问题整改
6月中下旬至7月,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和省级督导督查组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8月至9月,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同时,做好迎接10月至11月国家巡查组的巡查督办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深刻汲取《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教训,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继续组织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国家巡查、省级督导检查、市监督检查、县(市、区)自查的工作格局。相关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界定、整改销号标准等事项的研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改和追责问责,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巡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敢于真抓硬碰,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保山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开向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保山市环境保护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表: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名单
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所在县(市) | 级别 | 责任部门 |
1 |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隆阳区、腾冲市 | 国家级 | 市林业局 |
2 | 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 腾冲市 | 省级 | 市林业局 |
3 | 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龙陵县 | 省级 | 市林业局 |
4 | 腾冲火山热海县级自然保护区 | 腾冲市 | 县级 | 市环境保护局 |
5 | 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 | 昌宁县 | 县级 | 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