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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18:15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3)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5)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10)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环保局在省厅的指导下,在保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总量减排为总揽,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顺利。按照中央、省、市明确的改革精神及2016年39项改革要点,针对2015年改革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履行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化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和改革台账管理制度,主动协调督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2016年改革要点,强化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和改革台账管理制度,按时向市改革办报送改革工作台账及情况。加强与省厅生态文明处汇报掌握改革新动向,确保2016年主要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2.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良好。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将27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分解给县(市、区)及园区,将6303吨化学需氧量、811吨氨氮年度削减任务分解到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止11月底,27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已经完成21个,进展正常6个。二是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减排主体责任。将4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纳入省级重点示范工程,并列入省政府2016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督促并约谈4家制糖企业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真落实每月“一会商、一分析、一通报、一督查”的联动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大水泥制造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正常稳定运行脱硝、中控、在线监测等环保减排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环境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一是与相关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加大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督促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切实减缓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加大大气社会污染源治理;更新改造公交车辆,减轻污染排放,五县(市、区)6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全面开检;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工业企业关停和搬迁改造;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加大锅炉改燃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2016年1-11月份,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与去年同期相比污染天数减少了9天,PM10、PM2.5日均浓度分别下降了18.3%、44.8%。二是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及《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五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直相关部门编制印发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实施方案。抓好工业水污染防治,抓实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每月通报纳入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达标率和Ш类以上水质断面监测达标率均为100%。三是《保山市土壤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积极组织编制《保山坝区环境治理专项规划(2017-2050年)》,为保山坝区环境治理及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四是依法安全监管危险废物转移共9件次,约为4111.08吨,收、处医疗废物780.9吨。 

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三届市委第105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将保山生态创建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市建立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新格局。二是创建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通过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财政对创建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三是创建“细胞”工程快速推进。截至目前,腾冲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已通过考核验收、公示,待省政府命名。隆阳、龙陵、昌宁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已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待完成整改后报请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4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已经省厅组织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考核。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材料待省厅组织审查。四是继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争取到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44个、7140万元,组织完成2015年第二批、2016年第一批传统村落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91个项目技术审查。五是督促列入第十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家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通过评估验收2家。 

5.环境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是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涉及民生类、竟争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批前告知;对各级各类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协调,强化服务;抓好园区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加强入园项目落地保障;严格“三同时”监管,深入推行环评“四个不批”。截止12月15日,全市共审批项目713个、验收项目148个(含辐射类项目),审批项目投资226.74亿元。协调省级审批重点项目4个,绿色通道按照特殊程序办理了63个项目,为项目资金申报和贷款加快落地提供了优质服务。二是全市共排查出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8家,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三是减轻企业经济负担。自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级环评技术评估费。 

6.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加强。一是抓好环境安全工作。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控制的31家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的生产状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实施提前介入监管,提高“三同时”执行率。截止12月15日,环境监察支队共出动监察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共135余家次。共出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记录》106余份,出具《提前介入监管记录》4份,开展“三同时”监察20余次。继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截止2016年11月底已经整改完成93个环境问题,有7个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二是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件,共处罚金107.82万元,其中四个配套办法5件。共约谈企业5家次,项目负责人7人次。三是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稽查。加强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征收,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征收排污费928.42万元,依法追缴2015年度排污费13.94万元,已超额完成2016年排污费征收计划。四是加强环境信访、污染事故案件查处。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受理各类环保投诉350件,办结350件,办结率100%。圆满完成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全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五是认真做好各级部门督察迎接工作。认真整改西南督中心稽查和后督察指出的七个方面32项问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期间,共向保山市交办投诉举报件21件,其中2件作为全省的共性问题,不计入我市。涉及我市19件,截止8月20日,已办结19件,办结率100%。共下达了整改文书7份,行政处罚1件,罚款5万元;启动了问责机制1件,对2名人员进行了问责。六是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强化监管。已纳入视频监控企业64家、监控点位81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5个、视频监控点位24个。七是开展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5家。 

7.环境监测管理逐步完善。施甸县、龙陵县监测站形成工作能力,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截止2016年7月,我市监测能力实现全覆盖。完成保山中心城区两个空气自动站事权上收国家运维交接工作,腾冲市空气自动站正式投运上传数据到省环保厅,昌宁县空气自动站建成调试。完成了2家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更新验收工作。截止11月份全市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6.88%、自行监测公布率100%、监测性监测公布率为100%、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97%。 

8.全方位提升环保自觉。开展平面媒体、影音媒体、网络媒体等立体宣传。通过MAS天气预报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和农村乡镇、村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发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短信80余万条(次);摄制了《保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回眸》纪录片;制作了保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成就宣传展板30块;与保山日报社合作,公开发行日报3万多份;维修加固宣传栏及更换宣传画面462m2;“6?5”环境日期间,加强与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杨善洲志愿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协作,全市投入资金30余万元,共出动宣传人员4000多人(次)、宣传车100余辆,展出“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等内容的展板200余块,受到宣传教育50多万人;编辑发行了《保山环境》杂志1000本,编印《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500本;加强对“365bet365官”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365bet365官微信”作用;2016年度被中国环境报社评为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截止11月30日,共向金融监督部门提供企业环保信息471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和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账务合并)。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xls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379.07万元,与上年的757.56万元相比增加621.52万元,增长率为82.04%,其中:基本支出344.87万元,项目支出1034.20万元。年初预算数466.94万元,与上年的865.83万元相比减少398.89万元,增长率为-46.07 %,其中:基本支出246.94万元,与上年的234.33万元相比增加12.61万元,增长率5.38%;项目支出220万元,与上年的631.5万元相比增加411.5万元,增长率为65.16%。调整预算数9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3万元、项目支出814.20万元。年初数与决算数差异、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公车改革变动。三是2015年额度结余资金增加(其中:省级环保专项258.58万元,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90万元,市级环保专项经费67.45万元,市级排污费支出专项104万元)。四是省、市级项目资金增加(其中: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5万元,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60万元,财政回收存量资金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经费60万元, 考核奖励经费 52.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33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99万元,占总支出的26.28%;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298.30万元,占总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为21.78%,公用支出51.70万元,占总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4.21%;项目支出981.96万元,占总支出的73.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31.95万元,与上年的757.56万元相比增加574.39万元,增长率为75.82%,其中:基本支出349.99万元,与上年的242.29万元相比增加107.71万元,增长率44.45%;项目支出981.96万元,与上年的515.27万元相比增加466.69万元,增长率为90.57%。数据发生变动原因: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公车改革变动;三是上年财政拨款额度结转项目资金增加。四是省、市级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70万元。与上年的24.48万元相比增加27.22万元,增长率为111.1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1.96万元。与上年的515.27万元相比增加466.69万元,增长率为90.57%。数据发生变动原因:一是上年财政拨款额度结转项目资金增加。二是省、市级项目资金增加。 

2016年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奖励6.2万元、招商引资奖励5万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经费0.59万元、环境执法经费85.78万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2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工作30万元、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工作16.76万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10.69万元、空气自动站提升改造10万元、绿色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创建1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2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30万元、生态乡镇创建30万元、生态环保规划编制经费60万元、环境监察监测及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18.74万元、市级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保山市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市级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企业前端建设经费补助21.22万元、市级在线监控平台暨视频监控中心终端运行维护费8.04万元、在线监控及视频监控平台运行维护费48万元、企业污染治理20万元、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建设经费40万元、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及污染监控平台运行维护费30万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41.6万元、统计监测监察补助50万元、核安全现场监督执法与应急30万元、重点企业监控平台58.58万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评估项目120万元、环境监测与国控重点企业监测运行22.76万元、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方案编制40万元、生物多样性教育基地能力建设50万元。2016年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与上年的755.53万元相比增加571.3万元,增长率为75.6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二是公车改革;三是上年财政拨款额度结转项目资金增加;四是省、市级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奖励5万元、综合考核奖励41.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人员工资及办公费)支出18.52万元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7.78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5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87.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9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6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79.32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3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64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8.58万元、农村环境保护30万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20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30万元、环境执法监察45.7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年初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的98.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800元(2015年赴台湾进行生态环境学习费用剩余2800元于2016年结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的33.20万元减少3.18万元,下降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02万元,下降91.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二是厉行节约执行到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8万元,占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5万元,占72.78%;公务接待费支出7.89万元,占2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结清2015年一批2人到台湾进行生态环境学习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环境监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环境督查、环境监察、排污费稽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0万元,与上年的24.48万元相比增加27.22万元,增长率为111.1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变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会议费支出20823元,与上年的39568元相比减少18745元,增长率为-47.37%。原因是厉行节约,会议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培训费支出27100元,比上年的27549元减少449元,增长率为-1.63%。原因是2016年组织开展的集体培训次数有所减少。 

(3)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及罚没收入情况分析 

第一、排污费收入:2016年我局依然对排污费征收进行稽查,市级追征排污费139359元(其中:上缴市级国库97551.30元),比上年的271562元减少132203元,增长率为-48.68%。 

第二、罚没收入:2016年我局加大现场监督监察力度,罚没收入531487.42元,比上年的1226069.64元减少694582.22元,增长率为-65.65%。 

第三、利息收入:2016年利息收入上缴国库993.05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上年末结余297943.92元(为非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结余,属于历年滚动结余),2016年财政收回246734.72元,支出51209.20元,年末数为0。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数调减246734.72元。 

2016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22441.10元,其中:环境监测经费(2110199科目)450000元,环境监测与信息(2111101科目)72441.10元。 

(5)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年年末资产18677651.52元、负债877262.15元、净资产17800389.37元。因账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数增加固废中心上年年末数据,即:资产年初数为17245301.35元,负债年初数为846703.76元,净资产年初数为16398597.59元。年末资产、净资产都比年初数增加,负债比年初数减少。固定资产年末数为17268786.27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140627.93元,占资产总量的92.46%;通用设备4256810元、专用设备2440321.34元、家具用具431027元。银行存款年末数为177262.15元,其中:专用账户130208.12元、工会账户47054.03元,调减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6734.72元。其他应付款年末数为877262.15元,其中: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00000元、质量强市经费12090元、辐射仪器质保金12440元、工作经费9858.12元、公益性岗位工资63000元、十三五规划10000元、生态功能调查评估项目制作质保金2820元、生态功能调查评估项目制示范工程质保金20000元、工会经费47054.03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减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6734.72元。 

我局加强资产效益管理,避免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2013年16.2%,2014年15.06%,2015年4.98%,2016年4.46%。 

(6)因账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数增加固废中心上年年末数据,其中:资产增加254804元,净资产增加254804元。 

(7)商品服务支出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340.73元,包括慰问费5105.60元、活动费200元、残疾人保障金20035.13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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