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8年正式开展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普查工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污染源普查方案,召开污染源普查培训会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7〕2号),经市委、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60万元,其中包含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经费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10万元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工作费用。10万元项目资金2017年内已经支付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启动普查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已经召开会议2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前期准备工作,为2018-2019年开展普查工作打牢了基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开展普查工作准备情况的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启动了普查工作,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通过前期准备工作,为2018-2019年开展普查工作打牢了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申报预算时主要支出为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等,实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我局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普查工作,前期经费做为委托业务费支付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