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年产60000吨聚丙烯编织袋及40000吨封口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 云南瑞利塑胶有限公司 | 13150 | 施甸县 | √ | 保环准〔2018〕9号 | |||||
2 | 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纺丝生产项目 | 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8〕10号 | |||||
3 | 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弃渣场建设项目 |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479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8〕11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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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9号
云南瑞利塑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瑞利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聚丙烯编织袋及40000吨封口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七零七化工、特色建材产业园。本项目于2016年取得了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6-530521-29-03-001954),项目直接租用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七零七化工、特色建材产业园的标准厂房和附属用房,购置生产设备后进行生产、经营。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租赁园区场地51539.42 m2,包括标准厂房及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6576.7m2,建设一条编织袋生产线,生产聚丙烯编织袋20000吨;二期租赁园区场地109388.46 m2,包括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49624m2,建设一条编织袋生产线和一条封口胶生产线,生产聚丙烯编织袋40000吨,封口胶带40000吨。项目总投资13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0.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瑞利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聚丙烯编织袋及40000吨封口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在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设备安装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到生产过程中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进行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冲厕废水等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2、项目一期设置8台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二期设置37台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各车间设置换气扇,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食堂灶头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外排;蒸汽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锅炉顶部设置一根高度12m的排气筒,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3、实行夜间不生产的工作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维护、保养防止发出异常噪声。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包装固废等生产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中心或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废水性油墨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进入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台帐并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按照要求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水长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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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10号
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隆发改产业备案〔2017〕110号),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4#、8#标准厂房,及保山工贸园区为项目量身定制POY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18600m2,总建筑面积49600m2,其中生产车间41200m2,仓储面积8400m2。项目最终产品为差别化锦纶纺丝产品,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纺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和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中POY纺丝工艺阶段抽吸装置废水经过抽吸装置自带的循环水箱收集循环使用,高浓度废水经密闭塑料桶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原料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组件清洗采用高温煅烧炉煅烧不产生废水;空调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需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方可外排或者采取其他形式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在运营期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POY纺丝工艺阶段产生的己内酰胺单体废气经纺丝设备自带抽吸装置处理,其他生产工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经大气稀释扩散。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3、项目抽吸装置循环水箱内的已内酰胺单体,采用双层包装袋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原料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丝、废包装材料、次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机械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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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11号
施甸县裕宏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龙潭村,项目于2017年3月21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17〕133号。本项目总投资4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12万元。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弃渣场项目总占地面积171808.6m2,弃渣场容积为160万m3。弃渣场为沟道型,挡渣坝建设于大湾路和坳庄路之间的沟道内,挡渣坝为浆砌块石重力坝,挡渣坝最大坝高10m,工程主要堆放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产生的弃土,总堆渣容量160万m3,弃渣场服务年限为2.5年。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场地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方案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库内临时堆放点,严禁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施工做好排水沟的建设,落实围堰拦挡、坝面护坡及覆土绿化等措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营运期工作人员生活废水依托施甸裕宏公司设施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雨季渣场内初期雨水、淋滤水经排水沟、截水沟等收集后经消力池、沉砂池沉淀后经过附近道路排水沟排至东河。
2、加强渣场运行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规范弃渣运输及堆渣操作过程,禁止夜间进行堆渣操作,控制装卸扬尘;运入渣场内弃土根据堆渣台阶及时进行铺平、碾压,不允许在渣场内呈长时间的松散状态堆放;渣土运输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对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合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回水泵应安装在厂房内。
4、员工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采取有效监管和管理进行运行维护,有效的消除、预防或控制溃坝风险的发生。
5、渣场预定服务期限为2.5年,渣场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根据生态复垦方案,对受扰动区域将进行全面的整治、绿化措施,逐步恢复渣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严禁项目超负荷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