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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0日 11:3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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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2109.23 隆阳区     保环准〔2018〕25号
2 施甸县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 施甸县凯禾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6500 施甸县     保环准〔2018〕2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25号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栗树南路以北、东河以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12'13.07",北纬25°03'44.49"。项目于2018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隆发改产业备案﹝2018﹞4号)。污水处理厂总用地约10公顷,征地为分期实施,近期征地4.46公顷,均为工程建设永久占地。污水处理厂近期(2019~2029年)处理规模为4.0万m3/d,远期(2026~2039年)处理规模为14.0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2/O工艺。本项目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建设,污水处理厂规划说明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对象为近期规模,未来远期建设内容应按照要求另行环评申报。本次环评的评价范围包括按远期规划设计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内容,即新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DN800~DN1500厂外污水管网10.17km;规模为3万吨/天的配套污水提升泵站1座。本项目接纳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市超出第一、第二污水厂处理能力范围的污水,服务区总面积约49平方公里,污水管网以东河为界分为西岸和东岸,西岸管网收集的污水整体向东汇集,东岸收集的污水整体向西汇集,污水管网向东河汇集后沿东河西岸由北向南输送。西岸管网未涉及跨越水体,东岸管网收集污水后分别由北七路污水管、堡岫中路污水舱、龙泉路污水管、南城路污水管和沙丙公路污水管跨越东河进入西岸污水管网。项目总投资42109.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方可外排进入东河。

(三)进一步优化污泥处置措施,妥善处理污泥,避免二次污染。设计采用机械脱水处理作为污泥最终处置的预处理工艺,通过预处理后排入本项目的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加工处理,最终加工为有机肥料用于园林绿化。

(四)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运营管理、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加工区分别设置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各1套,滤池填料为天然植物骸体或火山岩为主的多种级配的有机和无机混合填料,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气体统一由1个15m高的排气筒排出。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提升污水提升泵站房将潜水离心泵和备用发电机安装在室内,并安装减震垫并加装隔声装置,在污水提升泵站房厂界种植绿化防护带,美化环境减小噪声污染。

(六)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滤料由滤料供应商更换后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员工按时清扫,暂存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三、该项目经计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初步核定为COD3649.1吨/年、氨氮364.91吨/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726.83吨/年、氨氮72.68吨/年,纳入保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四、经计算该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书面向隆阳区政府报告,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验收相关材料备案。

请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26号

 

施甸县凯禾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昆明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施甸县城西开发区,北侧为振兴路(建设路),南侧为远征路(广电路),西侧为龙泉路,东侧为善洲大道(过境线)。项目于2018年2月2日获得了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发改发[2018]33号)关于同意施甸县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的立项批复,本项目共建设安置房共12栋、760套,1#-3#、5#-9#为11层(1层为配套服务用房,2—11层为住宅),10#-13#为17层(1层为配套服务用房,2—17层为住宅),总住宅面积89338.84m2,配套服务用房面积为21371.09 m2,地下室面积为33631.36 m2,总建筑面积为144341.29 m2。项目总投资7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善洲大道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施甸县污水处理厂。鼓励项目开展中水回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后期配套服务用房入驻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到施甸县环保部门按要求相关环保手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施甸县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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