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7月29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0875-2191011(兼传真)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110kV黄草坝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3号 |
2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陵县35kV镇安输变电升压110kV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4号 |
3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瓦窑河二级电站雪山河电站丙麻一三级电站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5号 |
4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隆阳区110kV下村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7号 |
5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市腾冲县110kV东山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8号 |
6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市220kV施甸变电站至七O七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9号 |
7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市220kV昌宁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保环辐验〔2016〕10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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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3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110kV黄草坝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批的《保山110kV黄草坝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保山110kV黄草坝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变电站主变本期1×63MVA,110kV进出线本期6回。新建双回线路总长2×6.40km,全线共设杆塔24基。项目总投资6784.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49万元,占总投资的2.36%。 保山110kV黄草坝输变电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变电站主变本期1×63MVA,110kV进出线本期6回。新建双回线路总长2×6.40km,全线共设杆塔27基,其中:大黄线19#塔至黄草坝变电站双回线路,从龙陵海螺水泥厂东南方山坡19#塔起至110kV黄草坝变电站止,线路长2×3.30km,设杆塔13基;110kV黄草坝变电站至龙陵海螺水泥厂110kV降压站双回线路(1回备用),从黄草坝变电站起至龙陵海螺水泥厂东南方向山坡接入点终端塔止,线路长2×3.10km,设杆塔14基。项目实际总投资4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3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变电站内设置了事故油池,废油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为林地、荒草地和农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 变电站、输电线路及最近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4.59~80.6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112~0.179μT之间,无线电干扰监测值在24.3~27.3dB(μV/m)之间,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为:昼间在40.1~45.7dB(A)之间、夜间在38.9~43.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噪声监测值为:昼间39.7 dB(A)、夜间37.4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设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工信等有关部门汇报,按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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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4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龙陵县35kV镇安输变电升压110kV改造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批的《龙陵县35kV镇安输变电升压110kV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龙陵县35kV镇安输变电升压110kV改造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原35kV镇安变电站改造为110kV镇安变电站。变电站主变本期1×50MVA,110kV进出线本期2回。新建 110kV镇安变电站至黄草坝变电站线路长8.3km,新建110kV镇安变电站至潞江变电站线路长35.2km。工程总投资6500.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9%。龙陵县35kV镇安输变电升压110kV改造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原35kV镇安变电站改造为110kV镇安变电站。变电站主变本期1×50MVA,110kV进出线本期2回。新建110kV镇安变电站至黄草坝变电站线路,起于110kV镇安变电站出线构架,止于110kV黄草坝变电站,线路长8.3km,设杆塔31基;110kV镇安变电站至潞江变电站线路,起于110kV镇安变电站出线构架,止于110kV潞江变电站,线路长35.2km,设杆塔108基。工程总投资539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77万元,占总投资的1.6%。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变电站内设置了事故油池,废油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为林地、荒草地和农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 变电站、输电线路及最近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4.05~34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111~0.231μT之间,无线电干扰监测值在24.5~31.5dB(μV/m)之间,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为:昼间在42.5~52.6dB(A)之间、夜间在38.4~41.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噪声监测值为:昼间在39.6~50.8 dB(A)之间、夜间在38.2~39.1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设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工信等有关部门汇报,按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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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5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瓦窑河二级电站雪山河电站丙麻一三级电站 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南省保山永兴集团: |
你公司报批的《瓦窑河二级电站、雪山河电站、丙麻一三级电站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瓦窑河二级电站、雪山河电站、丙麻一三级电站送出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新建雪山河电站至瓦窑二级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12km,单回架设三角排列,设杆塔33基;新建瓦窑二级电站至老营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22km,单回架设三角排列,设杆塔61基;新建丙麻一级电站至王家山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21km,单回架设三角排列,设杆塔65基。工程总投资3410.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85万元,占总投资的2.19%。 瓦窑河二级电站、雪山河电站、丙麻一三级电站送出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新建雪山河电站至瓦窑二级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11.56km,单回架设,设杆塔29基;新建瓦窑二级电站至老营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20.88km,单回架设,设杆塔63基;新建丙麻一级电站至王家山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20.41km,单回架设,设杆塔58基。工程实际总投资3270.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为坡耕地、林地和草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 (1)升压站电磁环境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结果,雪山河电站110kV升压站、瓦窑河二级电站110kV升压站及丙麻一级水电站110kV升压站在站址围墙外5m处监测值工频电场强度在3.562×10-2~1.344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8.8×10-5~3.23×10-4mT之间, 3个升压站站址周围涉及的电站厂房、职工生活区工频电场强度在1.594×10-2~2.65×10-1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6.1×10-5~1.31×10-4mT之间,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验收标准要求。 雪山河电站110kV升压站、瓦窑河二级电站110kV升压站及丙麻一级水电站110kV升压站站址围墙外5m处测得无线电干扰值在22.4~33.6dB(μV/m)范围内, 3个升压站站址周围涉及的电站厂房、职工生活区测得无线电干扰值在15.1~26.8dB(μV/m)范围内,满足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2)输电线路电磁环境监测结果 ①根据监测,本工程线路沿线起点、终点及各居民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在2.385×10-2~5.68×10-1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5.4×10-5~1.89×10-4mT之间,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验收标准要求。 线路沿线各居民敏感点的无线电干扰值在7.9~28.7dB(μV/m)范围内,满足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②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设置了4个衰减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 110kV雪窑线25#~26#塔间线路衰减断面中,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039 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3.56×10-4mT,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验收标准要求。110kV雪窑线25#~26#塔间线路在距边导线投影20m处,0.5MHz频率下的无线电干扰监测值为17.4dB(μV/m),满足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110kV窑老线2#~3#塔间(110kV雪窑线26#~27#塔间)双回线路衰减断面中,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3.54×10-1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2.56×10-4mT,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验收标准要求。110kV窑老线2#~3#塔间(110kV雪窑线26#~27#塔间)双回线路在距边导线投影20m处,0.5MHz频率下的无线电干扰监测值为19.8dB(μV/m),满足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110kV丙王线7#~8#塔间(单回)线路衰减断面中,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7.36×10-1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3.69×10-4mT,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验收标准要求。110kV丙王线7#~8#塔间(单回)线路在距边导线投影20m处,0.5MHz频率下的无线电干扰监测值为17.8dB(μV/m),满足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110kV窑老线6#~7#塔间(单回)线路衰减断面中,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96×10-1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2.59×10-4mT,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验收标准要求。110kV窑老线6#~7#塔间(单回)线路在距边导线投影20m处,0.5MHz频率下的无线电干扰监测值为17.6dB(μV/m),满足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雪山河水电站110kV升压站、瓦窑河二级水电站升压站、丙麻一级水电站110kV升压站厂界昼间等效连续A级在50.3dB(A)~55.5 dB(A)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级在47.2dB(A)~49.5 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升压站周围的电站厂房及职工宿舍区噪声昼间等效连续A级在49.5dB(A)~57.9 dB(A)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级在46.1dB(A)~49.8 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本工程涉及输电线路起点、终点、断面监测及各居民敏感点噪声昼间等效连续A级在48.6dB(A)~56.8 dB(A)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级在40.2dB(A)~49.1 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议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汇报,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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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7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隆阳区110kV下村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批的《隆阳区110kV下村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隆阳区110kV下村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变电站主变本期2×50MVA,110kV进出线本期2回;线路从220kV保山变电站110kV出线构架架空出线后,进入隆阳区规划区时转为电缆线路,接入110kV下村变电站。其中:架空线路长度2×20.5km,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63基;电缆线路长3.3km。项目总投资850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52%。 隆阳区110kV下村输变电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变电站主变本期2×5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线路从220kV保山变电站110kV出线构架架空出线后,进入隆阳区规划区时转为电缆线路,接入110kV下村变电站。其中:架空线路长度2×20.5km,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63基;电缆线路长3.3km。工程总投资848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04万元,占总投资的4.27%。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变电站内设置了事故油池,废油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不外排;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林地、一般耕地和荒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 变电站厂界测得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312×10-1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348μT,无线电干扰最大值为38.15dB(μV/m),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处测得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678×10-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421μT,无线电干扰为38.56dB(μV/m),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变电站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7.5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1.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处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2.4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0.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设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工信等有关部门汇报,按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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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8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保山市腾冲县110kV东山输变电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批的《保山市腾冲县110kV东山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腾冲县110kV东山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变电站主变本期1×4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新建线路起于“π”接点(原110kV来龙线N20杆小号侧约7m处),止于110东山变电站进线间隔,线路全长1.5km,同塔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6基。工程总投资4049.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3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28%。 腾冲县110kV东山输变电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变电站主变本期1×4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新建线路起于“π”接点(原110kV来龙线N20杆小号侧约7m处),止于110东山变电站进线间隔,线路全长1.5km,同塔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6基。工程实际总投资455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58万元,占总投资的1.95%。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变电站内设置了事故油池,事故油通过集油道排入事故油池,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外排;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林地、一般耕地和荒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变电站厂界测得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443×10-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293μT,无线电干扰最大值为36.43dB(μV/m),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变电站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4.7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0.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设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工信等有关部门汇报,按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变电站周围及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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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9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市220kV施甸 变电站至七O七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 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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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保山市220kV施甸变电站至七O七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保山市220kV施甸变电站至七O七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线路全长2×3.03km,同塔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14基。工程总投资51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7万元,占总投资的3.70%。 保山市220kV施甸变电站至七O七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线路全长2×3.03km,同塔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14基。工程实际总投资50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6万元,占总投资的5.68%。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为梯坪地、草地和坡耕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 输电线路各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0.1237~0.1354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68~0.074μT之间,无线电干扰监测值在38.44~39.21dB(μV/m)之间,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输电线路沿线各敏感点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1.5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39.5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议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汇报,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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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环辐验〔2016〕10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山市220kV昌宁 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 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批的《保山市220kV昌宁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保山市220kV昌宁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线路全长2×5.6km,同塔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17基,其中直线塔8基,耐张转角塔9基。工程总投资69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3万元,占总投资的2.83%。 保山市220kV昌宁变电站至柯街变电站11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线路全长2×5.6km,同塔双回架设,全线设杆塔17基,其中直线塔8基,耐张转角塔9基。工程实际总投资65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5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建成运营。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建设已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采用高塔跨越方式架设线路,合理安排牵张场、材料场,降低了林木的砍伐量;对临时占地及塔基周围进行了恢复绿化,防止了水土流失,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现场踏勘未见工程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沿线经过区域主要为梯坪地、草地和坡耕地;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林木补偿、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对沿线区域的植被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小;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恢复,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2、电磁环境 输电线路各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0.0824~0.1575k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13~0.021μT之间,无线电干扰监测值在32.17~34.21dB(μV/m)之间,分别满足4kV/m、100μT、46dB(μV/m)的验收标准要求。 3、声环境 输电线路沿线各敏感点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6.2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38.7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工频电磁场环境影响的认识。 3.建议项目业主尽快向当地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汇报,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输电线路两侧区域进行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