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1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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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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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道路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 | 建设单位 |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新建沥青道路三条,总长3097.39米,同步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其中:城市次干道一条(德盛路),起点接龙盛路、终点接安盛路,全长1519.28米,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标准为BZZ-100,使用年限15年;城市支路两条,全长1575.17米,其中机电一路(龙盛路至安盛路)1247.59米,机电五路(德盛路至第一区块)327.58米,设计路面宽2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30km/h,标准为BZZ-100,使用年限10年。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3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产生的弃渣综合利用;土石方调运、施工材料转运对运输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等措施;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减少取弃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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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项目名称 | 腾冲机电产业园一期工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 | 建设单位 | 腾冲大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206100m2,总建筑面积173000m2,主要建设标准化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包括17栋车间,7个堆料场,5栋综合楼(设置员工办公室、食堂)、1栋产品展示中心、1栋实验楼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43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施工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本项目禁止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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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