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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2月7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5:4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7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年产4万吨新型石墨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猴桥镇徐家寨 建设单位 腾冲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6784m2,建筑面积约24575m2。项目使用经煅烧、配料、混捏、压型、焙烧后的石墨焙烧品作为原材料,对石墨焙烧品进行石墨化、机加工制成石墨电极,建成后每年可生产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3万吨及负极材料1万吨。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乡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厂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2、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中筛分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设置2台,除尘效率99%)除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石墨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双碱法脱硫设施(SO2的去除效率为95%)处理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苯并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设备,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端面平整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石墨化炉定期更换的保温、电阻料等采用废品收集袋收集后送固废暂存间暂存作为产品出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21.9t/a,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脱硫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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