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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0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09:2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0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保龙?龙王河古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 建设单位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1233.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139.89平方米。共设置736个停车位,住户户数628户,居住人数(按3.2人/户)2010人。主体工程为住宅45栋及地上、地下停车场;辅助工程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消防、供电、交通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36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7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前,项目需要自建污水处理站,外排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周边水体。鼓励中水回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用通道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口强制通风。
3、设立汽车减速、禁止鸣号牌,有效控制进出车辆噪声;物管人员加强商业活动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其他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安装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5、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另行环评。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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