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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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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陵县板场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龙陵县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工程任务为解决龙山镇花桥河两岸5个村民委员会(河头、尹兆场、户孔、麦地、芒麦)2.16万亩耕地灌溉用水,其中:改善面积0.80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36万亩。建设规模为为小(1)型水库,水库控制径流面积9.0km2,正常蓄水位为1853.41m,死水位为1824.20m,设计洪水位为1854.76m,校核洪水位为1855.18m,水库总库容为517.0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470.0万m3,兴利库容423.6万m3,死库容为46.40万m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导流输水隧洞、溢洪道、输水干渠及其他附属设施。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871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97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初期采用抽水泵提拔抽水下放生态流量,确保不会造成河流断流。 3、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进行重点保护,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如若发现红瘰疣螈,应该将其安全转移到工程区以外的小溪附近(环境阴湿的地方),转移过程不能伤害红瘰疣螈;在渠道明渠段每间隔500m设置一个简易盖板以便其通过。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库底清理必须在水库蓄水前3 个月按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清理完毕。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0.043m3/s)作为生态用水,来水量不足多年平均流量10%的月份则按照来水全部下泄,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水库管理所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引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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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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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腾冲凤凰国际火山风情度假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马站乡白草坝 | 建设单位 | 腾冲纵横火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于2017年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发改社会[2017]70号),火山风情度假区总用地面积为3100亩,总建设用地804亩,总建筑面积56.4万m2,预计总投资376000万元。其中,七地块项目用地面积78亩,总建筑面积20416.79m2,总投资9300万,单独立项并已取得环评批复(腾环准[2018]4号);十六地块用地面积11亩,总建筑面积49983.21m2,因建设单位原因,将不再实施。因此,本次评价对象为除七地块、十六地块的其他地块项目。项目主要建设高端国际温泉康养片区、火山演艺文化旅游片区、健康乐活公园片区、乐享度假生活片区等,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6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1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人民政府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冲洗或洒水降尘,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外排至附近沟渠,按要求保障周边水体的水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在白草坝水库及现有水塘岸边施工时,应防止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的影响,禁止向白草坝水库、自然沟渠和水塘排放污水和设置排污口。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共建3个污水处理站,1#、2#、3#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分别不小于400m3/d、1600m3/d、500m3/d,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分片区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一部分外排沐水河,回用部分再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水景类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景观。项目的建筑物对白草坝水库按要求进行退让,并设置截污管,保证污水不进入白草坝水库。 2、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通过位于楼顶高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废气经收集后外排;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并在周围设置绿化带,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处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由专用车抽吸清运处置。健康乐活公园片区生态农场中的废弃农药包装瓶,游客服务中心电瓶车电池更换时将产生少量废旧电池及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设立汽车减速、禁止鸣号牌,有效控制进出车辆噪声;物管人员加强商业活动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其他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安装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 5、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另行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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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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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潞江镇三达地大白河砂石场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潞江镇三达地 | 建设单位 | 隆阳区大白河砂石场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为:175305021010012。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141号),隆阳区大白河砂石场为整合重组类矿山,不在淘汰关闭范围内,并于2018年1月3日取得《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潞江镇三达地大白河砂石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隆水许可〔2018〕12号)项目拟对原有砂石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实现年产15万t(约9万m3)砂石料。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1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采取湿法作业、定时洒水降尘、砂石料成品堆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过程覆盖篷布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间破碎加工淋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过程,部分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淋滤水经排水沟排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由大白河外排至怒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三达地村民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厨房泔水经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旱厕粪便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综合利用;二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矿区道路回填利用;少量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在矿山开采结束后须对矿山开采平台及边坡进行稳定性治理,并对矿区进行迹地恢复和植被恢复。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被措施的长效性,植被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土地整治措施相辅;以植被措施为主,全面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制定矿区生态恢复方案,根据矿山开采情况制订实时合理的年度矿山植被恢复计划,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矿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五)根据《隆阳区水务局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试行)(隆水发〔2016〕78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每年主汛期(5月至10月)为禁采期,因此本项目只能在旱季进行采矿,汛期严禁进行开采活动。本项目利用项目区内2.00hm2的矿石堆料区,堆存的矿石用于雨水季节晴天生产用料。加强对矿石堆料场的管护,做好拦挡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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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