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硅冶炼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保山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3441 | 隆阳区 | 保环准〔2017〕15号 | 验收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7〕15号
保山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保山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硅冶炼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保山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硅冶炼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老营村,保山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硅冶炼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0.8m2,其中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7238.75m2,绿化面积3996m2,工业硅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其中二期年产工业硅50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3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6万元。2007年4月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许准〔2007〕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分为二期建设, 2009年12月一期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二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机构、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许可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环保设施已配套建成并能正常运行,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排放,废机油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继续做好的工作
1、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抓好对微硅粉的收集、堆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健全台账,随时接受环境管理部门检查。
3、鉴于目前省、市在线监测平台尚未将工业硅行业纳入监管,烟气在线监测可暂缓建设,过度时期暂时依托视频监控进行监督管理,等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纳入监管后,严格按照要求办。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