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生态保护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监督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创建)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中共保山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 长:赵荣华
成 员:段美玲(市固废中心职工)
联系电话:2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