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山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群,您可以选择访问: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市 龙陵县 昌宁县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环保动态  机构介绍  领导简介  直属单位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办事指南  党建廉政  建议提案  曝光台  公开电话 
政务信息     |
 规划计划  环评管理  财政信息  水环境  大气环境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  土壤管理  宣传教育  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5日 15:48  浏览:  作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打印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2018〕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根据税法授权,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环境保护税法和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

环境保护税预算及征缴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网站标识码:5305000008  滇ICP备12002983-1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