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老鹰嘴铅锌矿年3万吨开采项目 | 腾冲县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33′09″,北纬25°28′36″,矿区面积为0.4939km2,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2460-2130m。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山可采储量为15.32万t,矿山生产能力为3万 t/a铅锌矿,矿山服务年限为5.1年(不含基建期)。 | 661.72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8〕13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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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13号
腾冲县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县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老鹰嘴铅锌矿年3万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老鹰嘴铅锌矿项目位于腾冲市明光镇,该矿区开采活动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06年以前为地方组织开采和民采,2006年首次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5300000621011,2011年12月采矿许可证证号变更为C5300002010123220104638,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矿种不变。2014年经设计调整,建设单位取得腾冲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文件“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14〕64号),同意矿山建设年3万吨原矿开拓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设计实施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16〕50号)中,老鹰嘴铅锌矿被列入“改造升级一批”,单独保留矿井,矿井规模为3万t/a。2017年因企业内部法人变更,矿山停止建设。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33′09″,北纬25°28′36″,矿区面积为0.4939km2,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2460-2130m。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山可采储量为15.32万t,矿山生产能力为3万 t/a铅锌矿,矿山服务年限为5.1年(不含基建期)。项目总投资66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巷开拓、井巷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原矿堆场、废石临时堆棚及机修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山截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四、地面生产设施如继续占用国家Ⅱ级公益林,按照林业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砍伐;通过改建后不再占用需要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