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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 20:58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党,党管一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的大局,把党建工作作为党总支(支部)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全局重点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共同落实。 

(二)积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全面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层层落实到每个党员,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要责任及内容 

党总支(支部)对单位的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支(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其他支委分工各负其责的责任制。 

(一)主要责任: 

1.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机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3.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建设一支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5.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6.领导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组织,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党总支(支部)书记的主要责任: 

1.根据中央、省、市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要求,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 

2.重视党建工作,经常过问党建工作,注意调查、分析和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严格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总支(支部)其他成员一道搞好自身建设。 

(三)党总支(支部)成员的主要责任 

1.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的工作部署,按照总支(支部)要求,指导和督促制定党的建设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2.协助总支(支部)书记抓好单位党建工作。 

3.定期听取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主要看党支部的教育、学习、工作等是否得到较好的落实;活动能否正常开展;作风如何;对目标责任制制定的内容落实的情况,是否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班子是否重视党建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自身是否坚持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团结班子成员搞好单位的建设。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党支部的考核工作由党总支组织实施,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前来指导。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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