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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09:23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为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确保老干部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老干部阅文及时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实际,制定老干部阅文制度。 

一、阅文对象: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二、阅文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11:30。 

三、阅文地点:老干部活动室。 

四、阅文范围:全市领导干部任免文件、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制定印发的重要文件等。 

五、领导干部阅文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污损、毁坏文件资料; 

2、不得在文件资料上批注、圈点或做其他标记; 

3、不得摘抄有秘级的文件资料内容; 

4、不得擅自复制文件资料,如确需复制必须视文件等级、秘级等情况报有关领导批准; 

5、不得对外泄漏有发文范围和秘级限制的文件资料内容; 

6、不得私自将文件资料带出阅文室。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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