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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5日 09:3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我局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的余热,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政治待遇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尊重老干部,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关心照顾好老干部,让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托,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二条 办公室为离退休干部职工免费订阅一份刊物,党支部应每季度组织老干部学习一次。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学习条件。 

第三条 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局领导及老干部工作人员,应组织看望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第四条 每年由局领导适时向全体老干部通报重大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济待遇 

第五条 办公室每两年组织老干部体检一次。老干部因病住院,身边无子女或其它亲属照管者,可聘请护理人员进行护理。老干部住院期间,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进行探望。 

第六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在老干部退休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一个欢送会,送一份纪念品。 

第七条 老干部福利性待遇,原则上与在职干部职工同等。 

三、参观、考察、学习 

第八条 每两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到市内县区范围进行参观考察,了解和感受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变化。并对全市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设。 

第九条 参观、考察坚持单位组织、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由办公室派员带队做好服务。 

四、经费开支 

第十条 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活动经费,本着依照规定,满足需要,节约有度,尽量不超支。 

五、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归口办公室日常管理。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科室给予支持,共同作好老干部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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