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811003 | ||
标 题 | 大昌隆超市对面烧烤油烟污染 | ||
姓 名 | 赵* | ||
发件IP | 117.136.80.*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8月11日 | ||
信件内容 | 保山市环保局: 我是奥新体育城住户,五洲大昌隆超市对面几家烧烤油烟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楼上住户生活,窗户油烟油渍难以清除,油烟呛引发小孩咳嗽,恳请环保执法部门令烧烤商户改造油烟处理系统,以免影响住户健康。 特此感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赵**,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大昌隆超市对面烧烤油烟污染影响居民问题”,依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7]6号)的相关规定,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城区占道经营及餐饮店、流动摊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查处烧烤摊点油烟污染、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建议拨打隆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投诉热线“12319”、联系电话0875-2122292。 市环保局对该问题非常重视,及时按信访程序转隆阳区环保局依法调查处理。经8月22日隆阳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一、调查情况 调查当日多家烧烤店正常经营,经现场调查了解,在经营过程中各商户均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但存在不经过烟筒排放,或者烟筒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确有油烟排放扰民的情况发生。 二、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隆阳区环境监察大队其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其完善环保处理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二是责令其对烟筒进行升级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限期内整改完成。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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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