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确保老干部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老干部阅文及时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实际,制定老干部阅文制度。
一、阅文对象: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二、阅文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11:30。
三、阅文地点:老干部活动室。
四、阅文范围:全市领导干部任免文件、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制定印发的重要文件等。
五、领导干部阅文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污损、毁坏文件资料;
2、不得在文件资料上批注、圈点或做其他标记;
3、不得摘抄有秘级的文件资料内容;
4、不得擅自复制文件资料,如确需复制必须视文件等级、秘级等情况报有关领导批准;
5、不得对外泄漏有发文范围和秘级限制的文件资料内容;
6、不得私自将文件资料带出阅文室。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