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在职领导干部与老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交流,更好地发挥老干部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保持同老干部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使老干部安度晚年,充分调动老干部积极性,为促进本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情况。
(二)听取老干部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了解老干部思想状况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
三、工作方法
(一)局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2名老干部(名单附后),每位班子成员要坚持每年走访联系老干部不少于两次,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增进感情。
(二)局党组每年召开老干部工作座谈会不少于两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切实关心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以党支部为载体,建立老干部阅文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一次。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老干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万青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彦任副组长,吕晶晶、杨晓波、杨建楼、杨鸿亮为成员的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