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清查阶段培训班的通知
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及效率,做好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决定在保山市分期开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陪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3 日-25 日,23 日下午报道
会议地点:保山永昌会堂(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
昌宁县人员报到地点:保山力宏酒店(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 50 号 0875-2819888)
其余人员报到地点:保山龙马花园酒店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延长线下村 15287541536)
二、参训人员
(一)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普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二)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普查机构拟聘用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
三、培训内容
(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职责、权利、义务宣贯;
(二)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解读及近期工作要求;
(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清查技术规定解读;
(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解读;
(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解读;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技术规定解读;
(七)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考试
四、会议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餐费),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普查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准时参会,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于2018年 5 月 18 日下午 5:00 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市普查办,电话(兼传真): 0875-2191025, 电子邮箱:bsswrypc@126.com。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不单独安排民族餐。
(四)因培训经费限制,本次培训参训人员需要合住,会务组会根据报到顺序进行房间安排。
(五)请各位参会人员自带两张半寸证件照,会议报道时写上联系方式交会务组人员。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杨花、李莉华
联系方式:0875-2191025(兼传真)
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