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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8日 18:2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污普〔2018〕6号


 

关于印发《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各园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普〔2018〕11号),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2018年5月28日   

 

 


 

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国污普〔201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普〔2018〕11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17〕36号)、《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污普﹝201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增强关心、支持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多措并举、创新方式、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争取公众的理解和配合,为普查工作营造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在全面普查阶段,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大力宣传国家、省及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市、县(市、区)、园区普查进展情况,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支持。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在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经验总结及表彰工作展开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发布时机,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运用。

三、工作安排

(一)开设专题专栏。保山日报、保山广播电视台、保山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和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开辟专栏或专题网页,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进行持续深入的报道。市环境保护局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保山市环保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面向公众普及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普查技能。

(二)做好动态报道。保山日报、保山广播电视台要及时转载转播中央、省媒体相关重要稿件,及时报道我市为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业务培训和组织的重要活动,组织记者跟随相关工作组做好实地采访报道。围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展的专项行动等关键节点做好动态报道。

(三)树立先进典型。各级各类媒体要及时跟进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情况,挖掘典型事例,关注创新做法和创新经验,展现全市上下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市环境保护局通过组织申报“一图一故事”征集活动,向各县(市、区)普查办机构及企业征集普查期间的典型事例,以图文形式,宣传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学习的基层典型。

(四)强化社会宣传。按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品(资料),通过宣传品的发放扩大普查宣传;市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要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视频纳入公益宣传任务进行持续展播,呼吁社会公众理解普查、参与普查;在国家选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形象代言人后,利用其号召力,进行广泛宣传,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园区普查机构要围绕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线上线下传播渠道,开展针对公众的科普宣讲活动,实现与公众的零距离沟通,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度曝光,强化警示威慑,促进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向深入发展。各媒体要高度重视发挥评论的作用,保山日报要推出相关评论稿件;保山广播电视台要发挥广播电视特点配好短评,增强评论的贴近性和吸引力;保山新闻可组织精选网民有观点、有见解的评论刊发。

(六)加强舆情监测。各新闻媒体及环保部门所属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要及时转载重点稿件、节目,精心组织短小精悍、易于转播的稿件、节目,集纳推出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媒体报道。市委网信办要加强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舆情的实时监测,对重大舆情进行应对处置。及时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动态,对媒体和网络上出现的政策误读曲解、不实报道、网络谣言等,要第一时间发现并通过权威渠道及时澄清。各县(市、区)、园区普查机构要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舆情监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组,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并组织开展舆论监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普查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公益宣传、故事征集、典型推广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统一部署,负责建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大舆情分级回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品制作,“一图一故事”作品征集,协调环保系统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做好宣传,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加强舆情监测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稿件经宣传报道组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审核,报宣传报道组组长审定后方可报道。县级宣传报道的稿件按照各自确定的程序审定。

(三)属地管理,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园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职、周密安排、定人定责,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确定宣传报道联络员(原则上由宣传报道组副组长担任)和工作人员各1名,并将“各县(市、区)、园区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联络员和工作人员信息表”于5月31日11时前填报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报道组。要求联络员须24小时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各县(市、区)、园区普查机构要按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组织落实重点活动。从6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报道组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宣传报道有关痕迹资料(包括新闻稿文字资料,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影像资料及典型案例全程跟踪拍摄影像资料、图片资料等),同时按时上报“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报道信息统计表”)。

(四)精心策划,创新宣传形式。各县(市、区)、园区宣传部门要和普查机构针对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发布普查新闻、普及普查知识,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与新闻媒体交流,主动提供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加强与关注环保的各界人士沟通,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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