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的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与事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科 长:吴明辉
成 员:段侨美
联系电话:0875-2191011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的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与事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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