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环境监测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指导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及管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及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保山市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水环境调查、规划和评估相关导则及指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承担水污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
科 长:朱琇梅
副科长:赵静
成 员:李鸿雁、李雪岗(内部用工)
联系电话:0875-2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