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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绿色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1日 15:21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省级绿色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省级绿色创建申报工作,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云南省绿色学校的通知》(云环通﹝2017﹞48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云南省绿色社区的通知》(云环通﹝2017﹞4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云南省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云环通﹝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绿色系列创建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标准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绿色学校评选标准》《云南省绿色社区评选标准》《云南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标准》,指导好辖区内的绿色创建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说明材料,第三部分:影像图片资料)。申报材料按(云环通﹝2017﹞48、49、50号)文件规定编制,要求内容务实、重点突出、亮点鲜明。     

二、按时申报     

2017年组织申报的省级绿色学校、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在云南环保宣教网站(www.ynepbxj.com)“绿色创建”栏目的“在线申报”中进行申报(申报系统操作说明,请在“云南环保宣教网站”右上角课件中下载)。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给予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系统申报后市级进行审核,市级从系统中将申报表打印审核后再返回到系统中上传到省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环保局务必通知申报单位4月25日16:00时前完成材料申报。4月26至27日市级完成审核后上报,逾期将不进行审核上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1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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