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5〕8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2015年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节日期间是廉洁自律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利时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教育。要严格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奋发进取、廉洁自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加强作风建设和严守廉政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深入反对“四风”,坚守从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市纪委明令“十个严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家属和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三、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