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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9日 20:33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文件 

 

保环党组发〔2015〕22号 


 

保山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市委: 

2015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党组主体责任等内容,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政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规定》,不断强化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召开了8次党组会、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4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4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并根据市委、市纪委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廉政谈话,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研究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和部署2015年工作,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工作业绩、年终考评紧密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利用职权擅自干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资金拨付与使用和重要岗位人员安排等违纪违规现象,为全系统各项工作保驾护航。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抓牢作风建设 

局党组坚持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旗帜鲜明反对“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全局干部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遵守公车管理制度和公车改革要求,全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同比减少2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科以上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明确廉政要求和相关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全省环保系统及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到杨善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使党员干部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向全局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所有执法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三、扎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局党组坚持把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的意见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 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着不让抓好整改。一是不折不扣地抓好《关于对市环保局领导班子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情况的反馈意见》(保廉发〔2015〕35号)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发环保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干部职工勤廉为民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治理“为官不为”和“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处级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根据梳理出的5个问题,提炼出8个整改重点。对每个整改重点都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间、目标、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立竿见影,狠抓落实,从而使8个突出的重点问题都得了全面整改,没有出现“夹生饭”。紧紧围绕“实现新跨越、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主题,结合部门实际和自身岗位职责,深入思考如何着力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作、着力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找出存在的差距,理清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真对照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内容及其情形,集中开展了一次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督查。党组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对各自分管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进行了调研督查,对开展谈心谈话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落实,对重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检查。通过开展治理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得到重视,在执行力、服务力、创新力上得到提升,真正在全局形成风正、气顺、人和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落实干部选用规定 

局党组认真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提高选好管好干部群众满意度这条主线,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建设高素质环保队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今年新提拔科级干部2名、交流轮岗1名,大家普遍反映,综合素质较好,群众认可度较高。加强对新提拔的、轮岗干部的廉政考察,征求了市第二纪工委的意见,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进行了岗位廉政警示教育,开好勤政廉政“第一课”。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局党组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行副职领导主管财务、正职领导进行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环保执法检查、环保排污收费等领域的权力制衡,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保山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范围、整改内容、整改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和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要求,杜绝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和利用婚丧喜庆等各种名义收受礼金行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党务、政务、“三公”经费开支、干部使用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推行全过程公开,重点突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环节方面的公开,努力以高度透明的环保部门形象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政府网站、官方网站公开社会关心的排污收费标准、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监测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对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的办理程序进行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开通官方微信,传播政府环保相关政策,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所有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环保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科学。 

六、加强班子学习提升整体素质 

局党组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以及习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具体学习贯彻意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多种形式组织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理论学习会,保持每月至少2次集中学习的频率,共组织学习22次。先后3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焦裕禄》、《杨善洲》等宣传正能量的影片,对党员干部进行了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 

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亲自审核把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并召开党组会听取修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自觉落实单位一把手讲党课制度,通过回顾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辉煌历程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市直部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督促相关科室对市环保局牵头和协办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和细化,责任到人。自觉执行《保山市环保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和《保山市环保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对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并杜绝他们借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2015年,我局党组虽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呈现了一些特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研究还不够,对直属单位的检查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之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市环保局党组将按照中央和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从选人用人、维护群众利益、支持执纪执法、做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入手,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并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和自觉守法新常态,按照“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发展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保山的奋斗目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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