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工作完成情况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7月6日组织召开会议,对未按时完成云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工作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会上,省环境保护厅方雄副巡视员代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通报,强调保山市未能按时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主要原因是对此项工作、对审计署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办,工作不到位。
会议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和全面实行三级联网工作负总责。应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放检验的重要性和国家审计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快市级排污监控平台工作进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就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表态发言:诚恳接受约谈要求,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监控平台项目实施进度,确保9月20日实现保山市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三级联网。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省纪委住厅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信息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