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学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强化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后督察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对2015年以来本单位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逐案列出后督察时间表,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后督察中发现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是重点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7件环境投诉信访案件和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27件环境投诉信访案件查处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确保转办案件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把后督察作为隆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目标之一,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不断总结后督察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后督察工作常态化。
责任编辑:薛 众 编辑:穆加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