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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D530000201807050049号案件办结情况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3日 08:35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一、投诉举报问题基本情况

2018年7月5日,保山市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投诉举报件反映:“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大地村委会阿罗白小组,采砂厂未办理相关手续,非法采砂,粉尘污染,噪音扰民”。

二、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2018年7月6日,由施甸县木老元乡政府、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查看,投诉举报地点位于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阿罗白第二小组太阳凹,2011年3月28日段廷高与木老元乡哈寨村委会阿罗白小组段从华承包了太阳凹场地,于2015年12月份无证开采砂料,该采砂场已被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1月22日被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并被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制止违法行为和立案查处,一是于2016年2月2日施甸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国土资罚字〔2016〕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1600.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合计6600.00元;二是责令限期5日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二)执行情况:一是段廷高于2016年1月22日停止违法行为;二是段廷高于2016年1月27日进行整改并着手恢复被破坏植被,同时在砂场入口埋设4座1立方米的水泥桩进行封堵;三是段廷高于2016年2月4日已缴纳6600.00元罚款。

(三)木老元乡拟在该地建设覆盖哈寨村委会、大地村委会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点,经哈寨村民理事会开会商讨,责成段廷高清理原来在该场地堆放的废旧设备和废弃工棚,段廷高在现场清理过程中,就地回填砂石料2500方,擅自外运1500方。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案件办理情况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段廷高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对段廷高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国土资罚字〔2018〕085号),处罚金额1万元,责令限期整改。截至7月16日,段廷高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恢复了砂场封堵桩。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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