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规划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7年1月
前 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十三五”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高度。云南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云南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 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 号)等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9月7日发布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15〕361号),要求全省各地州市编制《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三五”规划》,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大意义,把编制规划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总体部署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保山地处云南西南边陲,是我国与东南亚和南亚的重要连接点和结合部,是建设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节点。以世界级生物圈保护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和著名的侨乡闻名于世,文化积淀丰厚,生态环境良好。保山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以更高的起点、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稳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2014年成功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为深入推进保山市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保山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调要把《规划》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与具体规划任务落实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本规划是指导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保山市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指明方向、设定目标、明确任务,《规划》从保山实际出发,围绕“构建桥头堡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构建功能优化的空间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构建独具特色生态文化体系七大任务,提出了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工程、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生态文化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工程六大重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92.34亿元。
第一章 规划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