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至2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考核验收组对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区)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组听取了三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区)以及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情况及技术评估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考核验收组认为三县(区)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优先发展战略,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把创建生态文明县(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三县(区)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成效显著。
考核验收组认为,龙陵县、昌宁县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达到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考核要求,同意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隆阳区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基本达到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考核要求,原则同意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区考核验收。要求三县(区)对创建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于9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审议后报请省政府审核命名。
责任编辑:薛 众 编辑:穆加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