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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10:47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精神,设立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其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九)、依法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环境监测站、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在职职工33人,退休人员4人,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法规宣教信息科、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支队。
  (一)、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上年年末在职人数35人,2015年新调出1人、退休1人年末在职人数33人,同上年同期的35人相比减5.71%;人员岗位分别为:局领导4人,正处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2人,办公室6人,规财科3人,环境影响评价科2人,法规宣教科1人,自然生态科2人,污染控制科3人,核安全与辐射管理科2人,环境监察支队5人,总工室1人。
  (2)2015年1月调往保山市人大1人(姓名:余卫芳)。
  (3)2015年3月退休1人(姓名:王朝莲)
  (二)、办公设备情况
  我局拥有办公楼房一栋,办公使用面积为2256.91平方米,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为64.48平方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人车比例为7:1。
  (三)、2015年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5年保山市环保局在省厅的指导下,在保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总量减排为总揽,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
  1、2015年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1)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一是确定目标,2009年组织编制了《保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并经二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出到2020年,把保山市建成经济高效、环境优美、自然生态与社会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生态市建设战略目标。二是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市级和四县一区的生态建设规划都通过同级人大审查,由政府批准实施,形成了完善的生态建设规划体系。三是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成县(市、区)城市垃圾填埋场5个、污水处理厂6个;完成5条主要城市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建成城市生态湿地公园3个;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320余台套,覆盖600多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2个村。城乡脏、乱、差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保持优良水平。三是全市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4个,已申报待环保部批准命名5个;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53个、市级生态村命名79个。
  (2)、扎实推进总量减排。一是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下达总量减排目标,确立并实施减排项目35个。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对全市35余个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指导,对污水处理减排项目检查率达100%。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多次召开全市减排工作会议,按时通报减排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倒计时”推动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四是截止目前,全市35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已经完成29个,占82.86%,进展正常6个,占17.14%。五是全市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据测算,1-10月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削减量已完成全年的113.25%、96.04%,其中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厂、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全年削减任务。六是全市6个水泥企业(7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均完成烟气脱硝项目建设,生产期间脱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均在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均达到40%以上。七是全市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重点考核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纳入考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8.8%。
  (3)扎实推进大气整治。一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对中心城市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每月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月报报市、区政府。三是隆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中心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四是深化扬尘整治。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扬尘整治提档降土、道路绿化、裸土覆盖“三大工程”,加强了运渣车规范管理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了定期通报制度。四是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与预警预报,2015执持新标准后,保山中心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实现31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相比去年同期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下降17.03%。
  (4)扎实推进环评准入关。按照省厅新出台的《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严格审批权限,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关。对审批的报告书、报告表和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示。全年共完成审批62个,其中审批报告书40个,登记表项目22个。
  (5)扎实推进环境管理。一是强化项目储备工作,2015年上报省级和国家环境保护项目82个;组织上报2016年省组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24个。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认真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出市环保局现有行政权力171项;依法受理并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25件。三是2015年全市排污费共征收企业294户,共计551.579元,征收入库率100%。追缴了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排污费27.1562万元。四是6个省级以上审批的“未批先建”项目已重点督办处罚。目前已经按照处罚通知书要求缴纳罚款的有5家,完成审批2家,进入审批程序3家,项目进入技术审查复审阶段1家。五是全年共收到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41件,办结率为100%。六是2015年5月11日至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到我市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发现了7个方面16项问题,涉及单位、企业共73家,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整改方案》(保环发〔2015〕69号),要求市县区环保局认真清查环境违法行为,截止10月底存在问题已基本落实整改。七是强化核安全管理。对1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9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实现了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单位的动态管理。全市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单位134家,其中:使用放射源单位14家,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单位1家,使用射线装置单位119家,健全了我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体系;协助完成了腾冲“381”矿退役治理、腾冲县人民医院核医学科、龙陵县宏发铁矿等项目检查工作。
  (6)扎实推进执法检查。一是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先后开展三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建设项目145个,对62家重点行业企业、14家受过行政处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2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家人民医院及水长、猴桥、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渡假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二是我局和市公安局制定了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截止目前,按照新修订《环保法》规定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起(已移交2件,正在办理移交1起)。三是加大了对环境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针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多次重复环境投诉问题,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立案25件,结案20起,处罚金额152.944万元。
  (7)扎实推进宣传教育。一是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六?五”环境日期间,全市已投入30余万元资金,出动宣传人员720人(次)、宣传车105辆,悬挂宣传标语60幅、粘贴新《环保法》或生态环境保护海报244张,展出生态环境保护、总量减排等内容的展板250块,参加活动单位200多个、摆滩设宣传服务点50多个、前往服务点咨询人员1万余人、受到宣传教育50多万人,发放环保宣传单5万多张、环保知识手册1.5万本、新《环保法》读本1万多册、《保山日报》环保专版6万多份、《永昌兰》环保专刊5000份、印有环保标识购物袋2.5万个、环保围裙7000个、帽子3000顶、T恤40件、太阳能灯5000只、拉纸笔5000支,通过MAS天气预报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和农村乡镇、村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发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短信40余万条。二是“365bet365官”公开环保工作动态信息 150 条、财政预决算信息 11 条、监督性监测信息113 家(次)、人事信息  1条、在线解答20件、在线视频2 部、公报1条、通知公告11条、环境违法案件9件、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 37 个、拟审批建设项目21个、建设项目审批信息37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三是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制约机制,防范污染风险。截止11月20日,共向金融监督部门提供企业环保信息 487条。四是编辑发行了2015年《保山环境》杂志三期1500本和《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500本,发送“365bet365官微信”137条;编辑《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活动简报》7期。全年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新闻200余篇(条),多篇文章被云南网、保山日报、保山新闻网等媒体选用转载。
  (8)扎实推进环境监测。一是截止10月份全市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8.8%、自行监测公布率100%、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为100%、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完成全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保山中心城区及四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三是建成环保检测线5条,其中4条监督线正在申请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委托。从今年2月开始在我市登记注册或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截止10月淘汰黄标车1381辆,完成年度任务的81.24%。四是完成了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提升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确保今年按新标准开展监测,腾冲县空气自动站建成进入调试阶段。五是推进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工作,支持龙陵县环境监测站尽快形成工作能力,尽快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监测站能力达标建设验收。
  (9)扎实推进专题教育。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模范部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准备充分有序、形式多样,取得了良好效果,完成了三个专题六次集中学习研讨,认认真真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切实把好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撰写题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五关”。近22篇学习实践活动信息、简报被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和市媒体采用,多次受到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检查组的肯定。
  (10)扎实推进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强化环保“六项权力”规范运行、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市环保系统未发生党风廉政问题,有力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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