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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2月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19:2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12月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5-2191011(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bshbdqm @163.com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科  

邮政编码:678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16年GSM、4G4.1期和4.2期无线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 保环辐评审〔2016〕19号
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2016年FDD-LTE无线网新建工程及WCDMA无线网络新建工程 保环辐评审〔2016〕20号
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16年新建移动通信基站项目 保环辐评审〔2016〕21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辐验〔2016〕19号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16年GSM 4G4.1期和4.2期无线网移动
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16年GSM 4G4.1期和4.2期无线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2016年共建基站1820个,其中:GSM900基站128个、TD-LTE基站1692个,项目建设基站分布在保山市各县(区、市),其中:隆阳区601个、施甸县211个、腾冲市487个,龙陵县223个、昌宁县298个,项目总投资18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所建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环境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的标准及单个网络系统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低于8μW/cm2的要求,基站噪声排放可满足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要求,废旧蓄电池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参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站的电磁辐射安全管理,确保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基站单个网络系统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低于8μW/cm2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电磁辐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定期对基站周围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在达标控制区域内不新建幼儿园、学校、医院、居民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对基站用空调和风扇的检修维护,做好减振降噪工作;使用备用发电机应急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时段,防止噪声扰民。 

(四)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要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五)在文教区、医院、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应尽量采用美化天线等方式,提高基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减少景观影响。 

(六)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射机功率、频率、载频、天线类型、增益、方向角、俯角、离地高度等重要参数。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加大移动通信基站环保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认识无线通信及其电磁辐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站建设运行中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 

(八)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 

(九)请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辐验〔2016〕20号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016年FDD-LTE无线网新建工程及WCDMA
无线网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016年FDD-LTE无线网新建工程及WCDMA无线网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2016年共建基站64个,其中:WCDMA基站6个、FDD-LTE基站58个,项目建设基站分布在保山市各县(区、市),其中:隆阳区32个、施甸县2个、腾冲市21个、龙陵县4个、昌宁县5个,项目总投资6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所建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环境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的标准及单个网络系统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低于8μW/cm2的要求,基站噪声排放可满足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要求,废旧蓄电池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参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站的电磁辐射安全管理,确保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基站单个网络系统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低于8μW/cm2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电磁辐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定期对基站周围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在达标控制区域内不新建幼儿园、学校、医院、居民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对基站用空调和风扇的检修维护,做好减振降噪工作;使用备用发电机应急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时段,防止噪声扰民。 

(四)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要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五)在文教区、医院、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应尽量采用美化天线等方式,提高基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减少景观影响。 

(六)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射机功率、频率、载频、天线类型、增益、方向角、俯角、离地高度等重要参数。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加大移动通信基站环保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认识无线通信及其电磁辐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站建设运行中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 

(八)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 

(九)请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辐验〔2016〕21号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16年新建移动通信基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16年新建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2016年共建基站360个,均为FDD-LTE基站,项目建设基站分布在保山市各县(区、市),其中:隆阳区131个、施甸县30个、腾冲市88个、龙陵县81个、昌宁县30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所建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环境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的标准及单个网络系统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低于8μW/cm2的要求,基站噪声排放可满足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要求,废旧蓄电池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参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站的电磁辐射安全管理,确保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基站单个网络系统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低于8μW/cm2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电磁辐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定期对基站周围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在达标控制区域内不新建幼儿园、学校、医院、居民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对基站用空调和风扇的检修维护,做好减振降噪工作;使用备用发电机应急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时段,防止噪声扰民。 

(四)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要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五)在文教区、医院、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应尽量采用美化天线等方式,提高基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减少景观影响。 

(六)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射机功率、频率、载频、天线类型、增益、方向角、俯角、离地高度等重要参数。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加大移动通信基站环保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认识无线通信及其电磁辐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站建设运行中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 

(八)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 

(九)请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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