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6月12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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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冰之源包装饮用水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丙闷村龙井组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冰之源山泉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取水口位于普冲河中游右岸的小坝湾泉,地理坐标:东经98°48′29.41″,北纬25°4′15.19″。项目于2015年11月取得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保高旅经发[2015]24号)。项目用地属于业主的承包土地,厂区占地面积4100m2,建筑面积1200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绿化及其他相关的附属工程。建设饮用水生产线一条,年产4万吨包装饮用水。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项目取水点位于厂区西北方,距离厂区直线距离约3.5千米(东经98°48′29.41″,北纬25°4′15.19″),取水口位于普冲河右岸泉眼处。不占用河道,河流不设有拦截设施,不影响普冲河径流及下游用水需求。经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隆阳分局认定,取水口位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缓冲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封闭,建设完成后进行人工播撒草籽的方法恢复地表植被。管线沿线为临时占地,预留一定距离用于保护管线。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排水沟,生产中产生的反渗透废水、水桶清洗废水、过滤系统清洗废水等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暂存,生产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六曼公路排水渠,汇入怒江。厂区拟设置化粪池和污水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周边耕地,不外排。 2、本项目制瓶阶段产生部分有机气体,车间拟选用排风量为2000m3/h的排气扇,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确保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的要求。化粪池异味,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经厂区绿化吸收。 3、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5μ废虑芯、废PO膜、损坏水桶及桶盖(1t/a)、不合格塑料瓶/盖产品、废弃包装物、化粪池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废石英砂收集用作道路铺设材料;废活性炭、废树脂、5μ废虑芯、废PO膜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损坏水桶及桶盖、不合格塑料瓶/盖产品、废弃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出售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还田。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设备置于室内进行墙体隔音,进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止鸣笛,厂区进行绿化,确保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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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