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生态补偿方案制定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保山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排污费项目及利用外资计划;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费、政府采购、劳动、工资、职改、住房公积金、医保和职工福利等管理工作。
副科长:赵双良
成 员:税昌琼、番克玲
联系电话:0875-2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