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大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总工程师:赵盛云
成 员:韩 捷
联系电话:0875-2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