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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2日 11:25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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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山汉营走马汉服小镇汉服文化创意体验园建设项目 云南汉营走马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600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8〕17号
2 保山工贸园区大湾小区建设项目(一期)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800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8〕18号
3 龙陵县板场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龙陵县水务局
28712.73 龙陵县     保环准〔2018〕20号
4 腾冲凤凰国际火山风情度假区建设项目 腾冲纵横火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66700 腾冲市     保环准〔2018〕21号
5 潞江镇三达地大白河砂石场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 隆阳区大白河砂石场
4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8〕22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17号

 

云南汉营走马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汉营走马汉服小镇汉服文化创意体验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项目于2017年8月9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发改投资备案〔2017〕7号)”,总占地面积为317171.00m2(475.75亩),总建筑面积213000m2,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69790m2,主要建设观骑楼、汉营走马场、大生阁、市井民俗文化体验区、十大会馆、民俗馆等;二期建筑面积80000m2,主要建设霓秀坊、汉风阁、尚衣局、科技馆、民族苑等;三期建筑面积63210m2,主要建设哀牢王府、永昌郡府、不韦县衙、婚纱摄影馆、百草园等。整个体验园集观光、休闲、食宿、商业、娱乐五大功能为一体,从时尚走秀到汉服摄影,从虚拟试衣到COSPLAY体验,从休闲餐厅到主题酒吧,从DIY的T恤到精美的民族饰品,游客随时随地可以感受时尚、体验时尚,预计年接待约为50万。项目预计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0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汉营走马汉服小镇汉服文化创意体验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鼓励项目中水回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集中设置的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科技馆检测中心入驻的检测机构按要求设置通风橱,通风橱排气口设置处理设施,建立实验室规章制度,废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及工艺品制作产生的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项目内汉营走马场产生的马粪收集后用于百草园施肥。

4、设立汽车减速、禁止鸣号牌,有效控制进出车辆噪声;物管人员加强商业活动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其他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安装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

5、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另行环评。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18号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大湾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项目于2017年1月12日取得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工贸经发〔2017〕3号),总占地面积为250356.84m2(375.53亩),总建筑面积456190.63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9000m2、养老楼建筑面积4000m2、村史馆建筑面积400m2、礼堂建筑面积3500m2、商业建筑面积7500m2、幼儿园建筑面积5400m2、公建配套建筑面积5632.25m2、地下室建筑面积80757.78m2、机动车停车位4081个)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2.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大湾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前,项目需要自建污水处理站,外排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方可排入周边水体。鼓励中水回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门排烟通道排放,地下车库强制通风。集中设置的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3、设立汽车减速、禁止鸣号指示牌,有效控制进出车辆噪声;物管人员加强商业活动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其他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安装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医疗机构与养老楼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20号

 

龙陵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龙陵县板场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龙陵县板场河水库工程位于板场河水库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境内龙川江左岸支流花桥河(又名板场河)上游。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水利局《关于云南省龙陵县板场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7]557号)。工程任务为解决龙山镇花桥河两岸5个村民委员会(河头、尹兆场、户孔、麦地、芒麦)2.16万亩耕地灌溉用水,其中:改善面积0.80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36万亩。建设规模为为小(1)型水库,水库控制径流面积9.0km2,正常蓄水位为1853.41m,死水位为1824.20m,设计洪水位为1854.76m,校核洪水位为1855.18m,水库总库容为517.0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470.0万m3,兴利库容423.6万m3,死库容为46.40万m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导流输水隧洞、溢洪道、输水干渠及其他附属设施。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871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9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龙陵县板场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初期采用抽水泵提拔抽水下放生态流量,确保不会造成河流断流。

3、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进行重点保护,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如若发现红瘰疣螈,应该将其安全转移到工程区以外的小溪附近(环境阴湿的地方),转移过程不能伤害红瘰疣螈;在渠道明渠段每间隔500m设置一个简易盖板以便其通过。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库底清理必须在水库蓄水前3 个月按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清理完毕。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河道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0.043m3/s)作为生态用水,来水量不足多年平均流量10%的月份则按照来水全部下泄,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水库管理所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引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龙陵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21号

 

腾冲纵横火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凤凰国际火山风情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腾冲市马站乡白草坝,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28′19.66′′,北纬25°10′56.82′′。项目于2017年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发改社会[2017]70号),火山风情度假区总用地面积为3100亩,总建设用地804亩,总建筑面积56.4万m2,预计总投资376000万元。其中,七地块项目用地面积78亩,总建筑面积20416.79m2,总投资9300万,单独立项并已取得环评批复(腾环准[2018]4号);十六地块用地面积11亩,总建筑面积49983.21m2,因建设单位原因,将不再实施。因此,本次评价对象为除七地块、十六地块的其他地块项目。项目主要建设高端国际温泉康养片区、火山演艺文化旅游片区、健康乐活公园片区、乐享度假生活片区等,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6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1万元)。白草坝水库(主要功能为农灌)、铁锅火山位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但不属于本项目的建设范围,予以保留现状。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凤凰国际火山风情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人民政府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冲洗或洒水降尘,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外排至附近沟渠,按要求保障周边水体的水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在白草坝水库及现有水塘岸边施工时,应防止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的影响,禁止向白草坝水库、自然沟渠和水塘排放污水和设置排污口。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共建3个污水处理站,1#、2#、3#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分别不小于400m3/d、1600m3/d、500m3/d,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分片区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一部分外排沐水河,回用部分再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水景类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景观。项目的建筑物对白草坝水库按要求进行退让,并设置截污管,保证污水不进入白草坝水库。

2、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通过位于楼顶高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废气经收集后外排;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并在周围设置绿化带,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处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由专用车抽吸清运处置。健康乐活公园片区生态农场中的废弃农药包装瓶,游客服务中心电瓶车电池更换时将产生少量废旧电池及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设立汽车减速、禁止鸣号牌,有效控制进出车辆噪声;物管人员加强商业活动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其他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安装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

5、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另行环评。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22号

 

隆阳区大白河砂石场:

你单位提交的由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潞江镇三达地大白河砂石场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为:175305021010012。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141号),隆阳区大白河砂石场为整合重组类矿山,不在淘汰关闭范围内,并于2018年1月3日取得《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潞江镇三达地大白河砂石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隆水许可〔2018〕12号)项目拟对原有砂石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实现年产15万t(约9万m3)砂石料。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潞江镇三达地大白河砂石场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采取湿法作业、定时洒水降尘、砂石料成品堆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过程覆盖篷布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间破碎加工淋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过程,部分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淋滤水经排水沟排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由大白河外排至怒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三达地村民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厨房泔水经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旱厕粪便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综合利用;二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矿区道路回填利用;少量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在矿山开采结束后须对矿山开采平台及边坡进行稳定性治理,并对矿区进行迹地恢复和植被恢复。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被措施的长效性,植被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土地整治措施相辅;以植被措施为主,全面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制定矿区生态恢复方案,根据矿山开采情况制订实时合理的年度矿山植被恢复计划,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矿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五)根据《隆阳区水务局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试行)(隆水发〔2016〕78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每年主汛期(5月至10月)为禁采期,因此本项目只能在旱季进行采矿,汛期严禁进行开采活动。本项目利用项目区内2.00h㎡的矿石堆料区,堆存的矿石用于雨水季节晴天生产用料。加强对矿石堆料场的管护,做好拦挡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验收相关材料备案。

请高黎贡山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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