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6〕 88 号
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民建保山市委: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保山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及建议》,已交我局商农业、水利、住建、财政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党中央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之举,也是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整合项目资金,不断加大生态乡镇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一是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争取到国家、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6个,资金1.3亿余元,对105个行政村(社区)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二是保山中心城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柯街镇、卡斯镇垃圾填埋场及收运系统建设项目、潞江集镇垃圾收运系统项目以及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昌宁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项目均得到了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全市所有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均列入了《云南省建制镇“一水两污”专项规划》,目前板桥镇、河图镇等17个项目得到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四是获得省级示范村项目30个,获得专项低息建设贷款5789万元,用于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处试点示范工程。从2013年到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按每座5万元的标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300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300座热解汽化炉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布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和中心村,并延伸到农村小集市和部份聚居区,共覆盖62个乡镇、152个点、600多个行政村,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户集、村运、乡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
(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截至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2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853个市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达74%,其中,腾冲、龙陵、昌宁三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市创建国际生态学校2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51所,市级绿色学校160所,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4个,省级绿色社区24个。2016年,《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三届市委第105次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印发实施。组织完成4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申报业务培训、指导和市级审查,上报待省环保厅组织评估考核。受省环保厅委托,对2015年通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省级专家审查的10个乡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腾冲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待省政府审核命名。创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强化了农村“两污”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一是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北庙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一系列办法和规划,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对全市17个饮用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水质监测、安全评估、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等工作。编制了《保山市水污染应急预案报告》和《保山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饮用水应急水源预案》。三是实施了一批水源地保护工程,如撤销了龙泉门养鱼合同、关停了龙王塘水源上游砂石场、老营集镇污水引流工程、北庙水库董达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截止目前,共投入2811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五)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一是加大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农家肥、有机肥开发利用力度,全市已有商品有机肥料厂11个,有机肥生产能力已达10万吨。二是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20多万口。云南省首座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保山市隆阳区秸秆沼气集中供气,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日处理秸秆1.5吨,年产沼气约21.9万立方米。三是加大地膜回收使用力度。全市作物覆盖面积达到160.6万亩,平均亩用地膜量4.2kg,合计总用量674.52万kg,总回收量为410.54万kg,回收利用率达到61.58%。四是农业生产标准化全面推进。全市累计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80家,产品133个,基地面积514万亩。五是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初步确认疑似污染区44个,区域内耕地面积30万亩。布设耕地土壤采样点3318个,全部进行采样分析,为进一步区划和修复打下了基础。六是加大农业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十二五”期间用于农业环境保护资金总计1.8345亿,其中,秸秆综合利用投资780万元、耕地土壤改良1164.6万元、沼气建设投资5271.3万元、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1.1129亿元。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关于对保山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及建议》中,提出了六条建议,这些建议符合保山农村实际,准确反应了全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切中问题要害,对做好全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予以吸收采纳,在今后的工作推进中注重抓好落实。
(一)提高对农村污染治理的思想认识。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乡镇应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解决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无专人监管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确保不留死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三是加大农村生态环保宣教力度,健全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继续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好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生态环保、低碳生活知识宣教,引导公众在享受工业文明成果的同时,自觉养成生态文明意识,不管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水平,人类终归要依赖自然而生存。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就得提高生态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能源节约意识、消费简约意识,崇尚自然、自觉践行循环、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二)规划引领,强化重污染区的环境治理为抓手,以点带面加强和制度建设。
一是切实抓好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充分调查清乡镇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体系,重点围绕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等抓紧制订或修编乡镇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立足实际,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21项指标、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紧密结合,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紧密结合,与当地村镇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与生态旅游小城镇化发展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是突出重点,示范先行。认真总结“十二五”以来的经验教训,以乡镇集镇所在村、环境问题突出村、湖库周边村庄、传统村落等为重点,采取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因地制宜等方法,推广成熟的技术和项目管理模式,全力抓好全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三是完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制定《保山市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目前暂为讨论稿),通过配套完善村庄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村内道路、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综合行动,实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我管理制度。指导村(社区),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处置、收费等管理制度,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能力。
(三)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坚持综合利用,实施有效治理,大力推广和发展生态农业。
一是编制好《保山市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二是深入推进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新型肥料、搞好土壤养分监控及管理。三是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四是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监管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降低化肥、农药对环境污染。五是继续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狠抓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无害化生产;加强农产品产地区划,进一步研究应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划定非农产品生产区。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研究制定《北庙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加大对水污染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开展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环保世纪行活动”等专项行动,做好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
三是进一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推广高产高效生态农业,改变耕作、灌溉、施肥方式,有效减少氮、磷等污染物排入水源径流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散户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的监督管理,避免水源污染,并禁止一切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加大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种植、保护和防疫工作。
四是启动水源保护区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四位一体”建设,切实控制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染,确保饮用水源长期、稳定达标。
五是加强对老营村南部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沟、董达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保龙高速公路跨北庙水库大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远期搬迁北庙水库董达村村民。
六是结合东城区“三个万亩工程”市、区环保局已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在编制《隆阳区板桥镇、河图镇、金鸡乡37个行政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北庙水库周边的4个村),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后,将积极争取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五)以大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契机,加大治理力度,树立并宣称一批典型,做好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建设指标体系,因乡(镇)、因村制宜,全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
二是严格实施《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底前,三县一市一区80%的乡镇完成市生态文明村和省生态文明乡镇创建;2017年底前,80%的乡镇完成国家生态文明乡镇创建,80%的县(市、区)完成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完成省生态文明市创建;2020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市。
(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项目库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更大支持。县(市、区)要主动适应国家、省专项资金整合、分配和项目库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实施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农业、水务及林业等涉农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涉农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是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县(区、市)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做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是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扩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企业经营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农村环境保护真正走上法制化、市场化的道路。
四是采取有偿服务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义务。
尊敬的各位委员,再次感谢您们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下,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全市人民共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一定会稳步改善。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赵荣华 联系电话:2191025)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