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污普﹝2018﹞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营造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污普办”)要积极与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部门沟通协调,在新闻媒体中开辟专栏或专题网页,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对本辖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进行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对推进污普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业务培训以及组织开展的集中普查活动,要组织记者跟随普查工作组做好实地采访报道。
(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园区污普办要主动向政府(园区)分管领导汇报,协调政府(园区)门户网站开设污普工作专栏,发布普查工作相关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污普专栏,及时发布普查信息、普查知识,工作进展,增强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各县(市、区)、园区污普办要协调辖区内的部门、乡镇、街道利用宣传栏、大屏幕(含电子屏)发布污普工作相关文件、普查知识,分别制作横幅、标语和宣传单,深入社会、乡村、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赶集天和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呼吁公众理解普查、参与普查、大力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覆盖率,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相关要求
(一)目标任务上墙。各县(市、区)、园区污普办,在7月10日前要编制作战图、组织结构图、普查流程、工作职责等资料悬挂于办公室墙壁和宣传栏(可借鉴昌宁县普查办的做法),营造宣传氛围。届时市污普办将进行实地查看。
(二)明确联络员及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园区污普办要确定宣传报道联络员(原则上由宣传报道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和工作人员各1名,并于7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园区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联络员和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传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信息科。
(三)加强宣传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园区污普办(或宣传报道组)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宣传报道有关痕迹资料(包括新闻稿文字资料,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影像资料及典型案例全程跟踪拍摄影像资料、图片资料等),同时按时上报“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报道信息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李成忠,联系电话(兼传真):2191023。
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抄送:省污普办,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园区管委会。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8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