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做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负责信息公开机构:
名称:保山市环保局法规宣教信息科
地址:市环保局办公大楼四楼
电话:(0875)2191028
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